(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的法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支气管镜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如果是住院了,就可按比例以报销,如果是门诊上检查支气管,那就不能报销,只能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如果是住院了,就可按比例以报销,如果是门诊上检查支气管,那就不能报销。拓展资料
医保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药品费用:医保可以报销的药品费用包括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全国统一的能够保证临床治疗基本要求的药物,乙类药物目录由各地区自行调整;
2、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费用:血液透析、骨髓移植等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诊疗项目费用;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使用的必须生活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指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城镇医保报销
医保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下所示:
1.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城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这个时候笔者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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