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开办私人幼儿园,各地有各地的政策,总体上要符合以下几点:(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五)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六)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
(七)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八)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九)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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