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
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 晚婚晚育有假期吗
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晚婚晚育的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二十四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属于晚育。
晚婚的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还将获得12天的晚婚假;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十四天,男方给予十天护理假;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给予20天产假。员工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除。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生育保险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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