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刘女士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她请假通过网络生孩子,被公司拒绝。双方沟通无果后,公司与刘女士发布公告已经旷工十天结果,他被解雇了。刘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后,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刘女士4万元。
刘女士今年29岁,公司职员。去年下半年,怀孕的刘女士出现先兆流产症状。接着,刘女士通过网络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向公司邮寄了医院出具的书面请假申请和检查单。她以需要生孩子为由请病假,公司副总经理不批准。在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公司于8月14日发布公告,刘女士已经旷工十天结果,他被解雇了。
刘女士随即申请劳动仲裁。之后,仲裁庭判决刘女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余元。若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则无需根据仲裁裁决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称,在过去的三年里,刘女士在休假时总是无视公司的规章制度。本案是由于她在工作期间频繁请假,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困扰,无视公司规章制度,不按正常程序请假,背离常理,故不服仲裁结果。
而刘女士则表示,作为孕妇,她在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时提出了合理的请假要求,但公司以旷工为由作出了辞退决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最后,姑苏区法院以公司辞退刘女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判令公司双倍赔偿刘女士4万余元。
法官表示,该案暴露出一些公司在保护怀孕女工权益方面存在漏洞,刘女士确实在怀孕期间出现先兆流产事实上,疾病诊断记录中记载了刘女士关于先兆流产和流产的医嘱,证明刘女士本次病假有客观原因。以此为由请假并没有违反法律和公司的请假程序,公司决策层也没有以理由不足为由批准请假申请。在刘女士已经书面请假生孩子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她是违法的。据此,责令该公司支付双倍损害赔偿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