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糖尿病后怀孕的,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期糖尿病(GDM)是在妊娠期间首次出现或发现葡萄糖耐量异常或糖尿病。妊娠糖尿病患者可能包括部分孕前糖耐量受损或糖尿病,孕期首次确诊的患者。
无论孕前是否已确诊妊娠期糖尿病或糖尿病,妊娠本身都有复杂的与糖尿病、糖尿病与母婴的相互作用。胎儿依靠母体葡萄糖供能,使孕妇空腹部血糖低于孕前水平。足月时,胎儿每分钟每公斤体重需要6毫克葡萄糖,由母亲通过胎盘供给胎儿。孕8周母血空腹血血糖下降,孕12周达到低点。相反,餐后血糖升高。空腹部胰岛素水平随着孕龄的增加而增加,在孕28-32周达到高峰。由于胎盘胰岛素酶增加了胰岛素的降解,胎盘泌乳素和雌激素可拮抗胰岛素的作用,使胰岛素敏感性降低50%[1],所以妊娠中晚期母体胰岛素需求量增加。由于母体胰岛素不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母体高血糖可刺激胎儿胰岛β细胞分泌更多胰岛素,导致胎儿高胰岛素血症[2]。从怀孕第12周开始,可以在胎儿血液中找到胰岛素,它对血糖水平有反应。可促进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和肝脏糖原合成,抑制糖原分解和糖异生,促进蛋白质和脂肪合成,引起巨大儿。
因此,糖尿病女性在其糖尿病得到满意控制之前,应采取避孕措施。如果计划怀孕,在受孕前要做好以下准备:
1。全面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
2。停用口服降糖药,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3。严格控制血糖,加强血糖监测。餐前血糖应控制在3.9-6.5mmol/L,餐后血糖<8.5mmol/L,糖化血红蛋白应控制在<7.0%(胰岛素治疗者)。尽量控制在6.5%,同时避免低血糖。
4。严格控制血压<<130/80mmHg,将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改为甲基多巴或钙拮抗剂。
5。停止使用他汀类和贝特类药物。
6。戒烟。加强糖尿病教育。
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糖尿病合并妊娠[3]:
1。妊娠期糖尿病国际协作组规定,所有孕妇应在孕24-28周接受GDM筛查,以便早期诊断和治疗。确诊后应尽快按照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常规诊疗方案进行管理。每1-2周看一次医生。
2。怀孕
(1)饮食控制
既能保证孕妇和胎儿的能力需要,又能使血糖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不存在饥饿酮症。每日能量按30千卡/公斤计算,给予钙、铁和维生素,适当限盐。控制血糖的目标是空3.3-5.3mmol/L,睡前或睡前,餐后1小时≤7.8mmol/L,或餐后2小时≤6.7mmol/L,尽可能糖化血红蛋白。尽可能选择低血糖指数的碳水化合物。
(2)药物治疗
对饮食控制失败者给予胰岛素治疗,根据患者血糖水平调整剂量。但不应给予双胍类、磺脲类等降糖药。这两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导致胎儿胰岛素分泌过多,胎儿低血糖畸形或死亡。一般来说,糖尿病合并妊娠患者的血糖水平波动较大,血糖控制困难。大多数患者需要使用胰岛素来控制血糖。相反,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血糖波动相对较轻,血糖容易控制。大多数患者可以通过严格的饮食计划和运动来控制血糖,只有部分患者需要使用胰岛素来控制血糖。
(3)怀孕期间的母婴监护
每周检查一次,直到第10周;孕中期每2周检查一次;怀孕32周后每周检查一次。同时观察孕妇血压/尿蛋白及水肿程度,监测胎儿成熟度、胎儿发育及胎盘功能。血压应控制在130/80mmhg以下,每三个月监测一次肾功能、眼底、血脂。
3。交货方式的选择
糖尿病本身并不是剖宫产指征。可根据胎儿大小、胎盘功能、胎肺成熟度、孕周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无特殊情况,尽量采用阴道分娩,注意产妇宫缩和胎心变化;如糖尿病严重、胎盘功能障碍、巨大胎儿、胎位异常、产程进展缓慢、胎儿窘迫等,应进行选择性剖宫产或放宽剖宫产指征。加强分娩期和产后的血糖监测,保持良好的血糖控制。
4。产后糖尿病的管理
(1)糖尿病合并妊娠患者分娩后对胰岛素的需求量会明显降低,应注意血糖监测,及时减少胰岛素用量,避免低血糖。糖尿病的管理与普通糖尿病患者的管理相同。
(2)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胰岛素使用者在分娩后可以停用胰岛素,继续监测血糖。分娩后血糖正常者应在分娩后6周进行OGTT,重新评估糖代谢并终身随访。
引用
1。黄,人。妊娠期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妊娠对母婴影响的临床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15,13(23):107-108。
2。朱希兴。现代糖尿病[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2008:387-393。
3。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分会。中国二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2年版)[S]。中国社区医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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