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之前,需要注意的不仅仅是饮食和孕前准备,还有一系列手续。生孩子有什么手续?怎么办理生孩子的手续?在这篇文章中,边肖将详细介绍生孩子的程序。
生孩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需要先办理怀孕登记手续。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指定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但是很多女职工不知道这个时间,经常错过这个时间,需要办理登记。为此,记者采访了市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整合了从准妈妈怀孕时需要办理的准生证到生育保险登记的一整套流程,以及宝宝出生后要参加的市住保,供准妈妈参考。
恐怕包括“准妈妈”在内的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生孩子之前到底要经过哪些手续,怎么办理。为此,本报走访了和平区计生委,将以和平区居民为例,为您详细讲解流程(其他区流程相同),让您心中有数。
情况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一方为和平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其他区户籍但居住在和平区的。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办理第一、二胎生育服务证。
1。婚后,第一个子女怀孕期间,夫妻双方凭以下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后第一个子女怀孕证明(请填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第13、15页并加盖公章)、现居住地户籍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获得独生子女生育服务。(单位由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确定,包括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公司等。);没有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一级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2。申请二孩生育服务证时,经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
情况二:外省市居民与和平区居民结婚的,适用以下规定:
1。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外省市一方除了基础证明外,还需要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两级盖章)。
2。女方户籍在和平区,嫁到外省市,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了基础证明,外省市还需要出具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3。在外省市办理《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新生儿需要在和平区登记的,需要在和平区换取《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双方携带外省市的《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和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到和平区居民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核验后,由街道计生办负责人在《外省市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上盖章签字,再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
情况三: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妻子户籍在和平区。如果她在外省市居住,可以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了基础证明,她还需要出具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情况四:在外省市流动人口中,夫妻双方在和平区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住所,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情况五:涉外已婚夫妇只要有一方在和平区登记,就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要和平区户籍人员基本证明和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情况六:夫妻一方为和平区户籍,已生育子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的,需要补办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需要出具基础证明。在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核对证明后,拿着街道计生办开具的《补充证明联系单》,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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