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题主的意思,可能是希望房子上登记为两人的名字。从实际情况上来讲:不是需不需要
女方身份证的问题,而是女方身份证恐怕根本用不上的问题——因为处于贷款的房产,增加他人的名字很难。按揭房,加名困难题主提到:这套房子是婚前男方按揭购买,也就意味着,在二人婚前,房子已经开始还贷了。而且前期办理的各类手续,均为男方一人。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可以这样理解:说了算的,不是房子的产权人,而是债权人——银行。所以,要想变更房主就必须要经过银行的同意。银行不同意的话,就无法增加其他人的名字,哪怕是配偶。而现实中的情况是:很多银行不愿意这样办理,要增加产权人,就要对加名人员的资质、诚信等进行审核,很麻烦。假设允许增加,怎么办?当然,不能说绝对不能加名。如果银行同意了,愿意“麻烦一些”审核一下女方的资料,那么,女方必须要提供的,不仅仅包括身份证,还要很多其他证明,例如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等。当然,还要有结婚证——夫妻之间的房产加名是没有税的,只有工本费。不建议在办理
房产证的时候考虑登记问题最后再说一下个人的建议:不建议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考虑登记问题。这里有两个原因:上述说到的,麻烦、而且大概率不会有结果。婚前的首付、还贷部分,客观讲,与女方没什么关系。但是,婚后即便是登记为男方个人名字,但是还贷部分,将作为夫妻共同还贷(即便题主提到的“男方在还”)。所以,女方不会有产权,但是有婚内偿还的贷款的一半儿——从这个角度,女方“不吃亏”。因为你们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那么办理房产证,应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最需要双方的身份证,
户口本等等。夫妻办理房产证。婚后买房,办房产证要求夫妻双方到场。1、夫妻双方可以都到场,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2、办理房产证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3、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凭证。一方在场就可以了,因为无论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双方名字,房屋产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明。
需要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两人的户口本。婚后买房是以家庭单位来算的,属于夫妻共同的产权。只要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以任何一个人的名义申办,但必须提供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只要登记了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法律才认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