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
分级诊疗制度内涵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总的原则是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分两步走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目标,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
围绕建立分级诊疗制度,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围绕总体要求、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组织实施等四方面提出了意见。
上海市是全国率先开展家庭医生制度改革的地区,通过“5+3+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通过“1+1+1”签约服务做实家庭医生制度,同时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
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要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一、夏季高考合并本科一批、二批
根据《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起,我省夏季高考合并本科一批、二批录取批次。整个夏季高考录取工作分为五个批次: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普通批、专科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原来的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二是将专科提前批调整到本科普通批之后、专科普通批之前。
二、扩大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我省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
2016年,我省省域内的山东大学等9所本科高校进行试点。试点高校在形成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时,采取了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的占比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的形式,但统一高考成绩的占比不能低于50%,这样既给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利于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选拔适合培养的学生,又有利于发展学生特长,打破了“一把尺子选才”的局限性,实现了我省考试招生模式改革的重要突破。当年最终录取考生629人,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2017年我省将在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试点高校和招生规模。
三、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规模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在高考前,在我省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由高职院校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并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高校考试招生形式。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对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6年,我省安排单独招生院校43所、招生计划43320人,实际录取41649人。2017年,我省将继续扩大招生规模,安排招生院校48所,计划45978人。
四、继续开展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为了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乡村教育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为农村培养1万名能胜任多个学科教学工作的本科层次的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经考核,合格毕业生按照协议到乡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2016年,我厅安排山东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招收3000名免费师范生,涉及11个专业,考生报名非常踊跃,投档数与计划数比例达7:1,理科最高分646分,文科最高分599分,分别高出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9分、69分。
2017年,我省免费师范生安排招生计划3000人,试点院校不变。目前,我厅已调度完成各市招生需求计划,下一步将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了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五、启动免费教育医学生招生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2017年我省印发了《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2017年招收5年制本科生免费医学生,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毕业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与定向就业县域内乡镇卫生院进行双向选择。
目前,我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免费医学生招生办法,欢迎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考生积极参与报考。
六、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2015年,我省出台了《关于调整山东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鲁招考委〔2015〕5号),取消了奥林匹克竞赛等6项鼓励性加分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加分项目,保留了烈士子女等5项全国性扶持性加分政策,并调整了分值,方案经省政府审议和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我省将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名单实行县招办和中学、市、省三级公示,在投档录取中,严格执行录取优惠政策,确保加分政策执行不走样。
七、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指导和服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服务指导工作。
一是通过网站、社会媒体以及在准考证上印制提醒信息、在志愿填报系统上发布填报志愿说明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醒考生增强保密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和志愿填报密码。
二是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期间等重要工作节点,实行省市县招考管理机构三级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对考生的政策答疑和信访处置工作。
三是要求各市教育局加强对属地中学及教师的管理和教育。不允许中学代替学生统一设置报考密码,不允许中学统计考生成绩,不允许教师接受考生委托代替填报志愿,不允许中学和教师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法律分析:招录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山东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公费生招生:
(一)热爱所报考专业及将来从事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本科层次公费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公费专科医学生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普通类二段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公费生协议,其中公费医学生要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6年(其中公费本科医学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公费专科医学生不含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
(四)身体健康,报考公费医学生要具备认定医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招生学校
公费本科医学生培养任务由青岛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潍坊医学院、济宁医学院6所高校承担;
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任务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3所高校承担。
【法律依据】:《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和山东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公费专科医学生教育。2019年起,实施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工作,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公费专科医学生为3年制,每年培养计划300人。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凡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三、科学制定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农村卫生人才需求预测,结合乡镇卫生院编制使用情况,确定公费专科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农村卫生人才培养需求计划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年度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分市计划。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遴选确定承担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任务的高校,统筹安排高校公费专科医学生分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确保招生培养与农村卫生人才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四、统筹做好公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公费专科医学生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公费专科医学生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已录取的公费专科医学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改革公费医学生培养模式。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深化公费专科医学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提升临床能力培养,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加强学生服务基层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改革临床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教学计划,增加公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见习、实习时间。培养适应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服务基层群众健康的意识,掌握医学基本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备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卫生人才。
六、健全公费医学生就业办法。公费专科医学生就业工作,应结合公费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公费专科医学生与定向县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七、规范公费专科医学生履约管理。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者,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公费专科医学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
公费专科医学生未按协议到定向县的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并交纳相当于教育经费50%的违约金。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支持公费医学毕业生专业发展。公费专科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不得参加脱产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习,符合条件的可在职参加与本人业务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习。
八、建立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公费专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落实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工作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派遣、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为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有关高校需加强公费专科医学生职业理想和医德教育,引导医学生立足基层、长期从医、终身从医,确保培养质量。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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