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个政策性市场,尤其各种目录的市场准入门槛显得对药企或代理商极其重要。什么国家医保目录、地方医保增补目录、国家基药目录、地方增补目录、国家低价药目录、地方增补低价药目录、部分省独立的农保目录等等各种目录争霸,有交叉重叠,眼花缭乱。现在各省随着大病医保的逐步推进,那么必然各地会有个大病保险药品目录。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攻略
对于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一直都是人们了解的甚少的知识,现在就随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
大病保险特药一共有16种,包括:
1、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剂)、达沙替尼、尼洛替尼,
2、治疗乙型血友病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
3、治疗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
4、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盐酸埃克替尼(7片装和21片装)、吉非替尼、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5、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胃癌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6、治疗淋巴瘤的利妥昔单抗,
7、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注射用硼替佐米,
8、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地西他滨,
9、治疗肢端肥大症、类癌的注射用醋酸兰瑞肽,
10、治疗高磷血症的碳酸镧咀嚼片。
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及限定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特指不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确定的特药品种有格列卫等15种,各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和调整。
三、特药的保障对象和大病保险待遇
(一)特药的保障对象
特药的保障对象为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
(二)特药的大病保险待遇
特药的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和按省协议约定从相关药企或慈善机构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1、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合并计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3万元至6万元部分,支付50%;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2、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根据省协议约定,有部分特药在使用一定疗程后,药企或慈善机构可无偿提供后续治疗用药待遇。参保患者因治疗所需达到无偿供药条件后,向特药定点配送药店申请无偿供药,大病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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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疾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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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目录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新增339个,增幅约15.4%;关注儿童用药和重大疾病用药,增加了职业病特殊用药等,比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
西药、中成药增幅约15.4%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介绍,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陈金甫表示,各省(区、市)可以按规定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本省(区、市)的医保药品目录。“我们要求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省(区、市)药品目录发布后,各统筹地区应在1个月内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新变化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新药等
陈金甫表示,药品目录工作方案中提出“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专家组在评审中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对上述药品予以重点考虑,并注重做好与医药领域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
新增尘肺病治疗药品
陈金甫表示,2017年版药品目录不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同样适用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目录制定中对工伤保险用药予以了特殊的考虑。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职业病等特殊疾病的用药需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另一方面药品目录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5种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这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下一步还将指导地方及时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工伤保险治疗药品列入地方调整的目录当中。
目录特点
增91个儿童药品品种
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加大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加大了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医药行业创新发展意味着研制和生产出质量更好、疗效更佳、成本更低的药品。为此,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并对其中的创新药进一步倾斜。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批准的创新化药和生物制品中,绝大部分都被纳入了2017年版药品目录范围或谈判药品范围,仅很少的品种因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疫苗)或临床认可度较低等原因未被纳入。
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在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础上,加大对中药和民族药的支持力度,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占比分别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专门组织了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对蒙古族、藏族等民族的传统药进行评审,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9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
与2015年国家谈判药品做好衔接。替诺福韦、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3个药品均经专家评审纳入了药品目录。此外,大力支持基本药物制度。
拟谈判药品
治癌药纳入拟谈判目录
陈金甫表示,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属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是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要对这些药品探索建立谈判准入机制,通过谈判、适当降价后,再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正式列入药品目录。
此次目录评审中,经过咨询专家评审、遴选专家投票等程序,确定了45个拟谈判的药品。这些药品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
“下一步我们将在确认相关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将达成一致的品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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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列特殊门诊疾病病种条件,并己到医疗保障局办理了批复的特殊疾病患者,均可在定点医院、药店购药和及时报销。一、特殊门诊疾病病种
1.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存在轻度、中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可以自理)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高血压Ⅱ期以上并发心、脑、肾损害
5.甲亢病伴心脏损害(心功能Ⅰ到Ⅲ级。碘〔131I〕化钠治疗纳入“特殊疾病跟踪服务”)
6.银屑病(轻度)
7.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可以自理者)
8.癫痫
9.哮喘
10.慢性肝炎活动期(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
11.重症肌无力(Ⅰ-Ⅱ型)
12.恶性肿瘤(“特殊疾病跟踪服务”项目以外的治疗)
13.阿尔茨海默病
14.肾病综合征
15.肝硬化代偿期
二、注意事项:
1、纳入医保报销必须是治疗该特殊门诊疾病及其并发症的药品。
2、参保群众若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刷卡购药,则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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