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办公告称,为彻底清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清缴问题乳粉的通知》要求,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未经检验的,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过期、无标识的问题乳粉,均需清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乳粉。凡存有上述问题乳粉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种养业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主动将问题乳粉上缴当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
北京市食品办表示,如果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发现问题,可积极向质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12316;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市卫生局举报电话:12320。
截至2010年8月20日,全国各地监管部门先后查办了河北承德、山西阳泉市、山西太谷县、天津等地问题奶粉案,共发现涉案问题乳粉103.44吨。
据猜测,“问题奶粉”流出有两种途径:一是当时生产厂家生产出来的含三聚氰胺的产品并没有做到完全销毁;其次,这些产品在离开生产企业,进入经销商等流通渠道后的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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