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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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办理需要材料如下:1、身份证: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身份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结婚证:请提供结婚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若已婚的,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需要变更为“已婚”为集体户口,请携带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份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婚育情况证明: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头像:照片免冠,彩色、黑白均可,2张。
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二胎后,就不办理准生证了,取而代之的是生育登记制度。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登记工作程序
(一)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二)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三)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
(四)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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