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户口簿,未成年孩子申请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监护人陪同带上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在规定时间内即可领取身份证。
首次办理需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1、户口簿。
2、贴有孩子近期照片的证件,例如小孩的医保卡或社保卡,或者居民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孩子的个人信息证明,并贴有小孩近期照片(证明需盖公章)。
办理地点:申领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材料:
1、申领人提交户口簿。
2、申领人领取并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无误后签字。
3、人像采集。
4、指纹采集。
5、保存采集信息后,受理窗口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字确认,并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申领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儿童办身份需要以下资料:家庭户口簿、符合标准的本人照片、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等。且儿童一般小于十六周岁,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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