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叫做正惩罚,它要求实施令人厌恶的刺激,比如违章停车获得罚单,强化你按照规定停车的行为。
另一种叫做负惩罚,它要求消除强化物,比如小孩子淘气被打屁股,让你减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长期以来,很多家长都非常依靠惩罚或者实施威胁的方式,来让孩子们在大人设定的规矩中玩耍和成长。一旦孩子越过了界,或者作出了出格的事情,家长们就开始用惩罚的方式了,比如“回你房间闭门思过,不许出来”“我再也不允许你看电视、玩游戏了”甚至还会出现打骂孩子的情况。
但我们会发现,在惩罚行为发生的开始或者一段时间里,孩子们的一些不良行为能够得到明显的“纠正”。但往往过不了多久,好了伤疤忘了疼的孩子们还是会恢复原来“熊样”,丝毫不会因为惩罚行为而有实质性的改变。
为什么对于孩子不良行为的惩罚没有长久的效果呢?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于孩子的惩罚难以持续执行。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当惩罚的威胁消除以后,惩罚所具有的压制行为的力量通常也会消除。在大多数情况下,家长们一直严格地执行对不良行为的惩罚是不可能。当孩子们在多次“斗智斗勇”中知道家长实施惩罚的可能性不大的时候,惩罚的威慑力就不再像以前那么大了。
2、不良行为带来的满足感可能让孩子们认为惩罚是值得的。比如,孩子因为过度沉溺于电子游戏而导致被家长惩罚。在孩子看来,在虚拟世界中得到的成就感,远胜于家长们“外强中干”的惩罚行为。于是孩子们不惜铤而走险,而一旦侥幸没有得到惩罚,孩子们甚至会认为是一种额外奖励。
3、对孩子的惩罚往往会引发不良的连锁反应。在很多心理学的实验中,生物体在受到惩罚的时候往往会尝试逃跑或规避进一步的惩罚,甚至会引起逆反的攻击行为。其实,对于孩子的惩罚也是一样。那种涉及疼痛、羞辱的惩罚,尽管短期内能够起到纠正不良行为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则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一方面,这种惩罚会在孩子内心植入了暴力的种子,使他们在与人交往的时候更具攻击性(社会上那些具有攻击倾向的少年犯往往曾经在家中受到过父母的虐待)。另一方面,惩罚也会让孩子们变得忧虑、恐惧和缺乏安全感,进而产生习得性无助感或抑郁症障碍。
4、对于孩子的惩罚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对于不同的孩子(男孩或女孩,大孩或小孩),家长的惩罚标准会存在公平对待的问题,甚至对于同一个孩子的同一性质行为,家长们在不同场景内都难以做到统一标准。这通常会让孩子们感到不解、怀疑、愤恨和反感。
行政处罚包括的类别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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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