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新房面积出现误差,买方首先要按照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根据法律有两种情况: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按实际面积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买家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当自买受人要求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返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利息。
当然,如果购房者不想退房,也可以采取其他两种方式维权:
1、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的3%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方。
2.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给买受人,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分两次返还给买受人。
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解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或以外的绝对值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并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买受人按合同约定的实际价款结算房款,买受人不得以此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的面积误差比所有权归买受人,超出部分可不付。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款及利息,超出3%部分双倍返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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