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产假未延长至一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 2020年产假新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4个月前流产者有权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对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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