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和学生:
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2。非就业居民:
无普通门诊(急诊)治疗
3。老年居民:
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
### 住院报销比例
1。在校未成年人和学生: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85%。
2。非就业居民: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5%。
3。老年居民: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50,报销比例85%。
### 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1。符合规定的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期)患者器官移植后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和服用环孢素 A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十个百分点。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符合规定的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上述起付线标准的80%支付,且在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得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分别计算每种疾病的起付线。慢性病的认定管理和最高支付限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慢性病的认定标准、规则和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 医保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等。基金支付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以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除了已经在网上结算平台即时结算外,异地医疗费用没有原始票据;
2。住院期间违反规定发生的门诊费用;
3。未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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