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会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按比例补偿。发车线路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一级70%,安宁市一级50%,昆明市和省级30%。参合人员年度住院补偿最高为15000元。参合人员持有民政局发放的农村扶贫证、农村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报销时可免住院起付线。
###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
(1)村级:村级卫生室。
(2)镇一级:七个镇卫生所医生。
(3)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
(4)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大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以及
### 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
危重患者或在外地居住或工作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再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标准参照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医疗机构就诊,其医疗费用按规定当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
(1)门诊:参合人员持就诊证明到各医院、村卫生室(诊所)就诊,进行现场减免。
(二)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在市、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诊断书当场免除(其中外伤需由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开具证明作为补充范围)。转诊到我市市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患者身份证(户口本)、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籍所在地镇卫生院、市中医院检查报销。
### 市外就诊医保报销
办理市外就医补偿手续的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因市外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等原因,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逾期的,可酌情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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