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80%支付,单次最高支付20元和50元,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0元。
### 大额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出部分按40%报销,年度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人。
### 大学生普通门诊
大学生普通门诊按30元/人的标准付费,由学校一次性使用。不再享受基本普通门诊和大型普通门诊待遇。
### 特殊病门诊
被保险人患指定特殊疾病,申请确认后,在月限额下享有一定比例的报销。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