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参保县(市、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按户或按人设定。普通门诊报销可扩展至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
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根据病种设置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省外医疗机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在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其他门诊: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建立大额医疗费用门诊和罕见病门诊报销制度。
### 普通住院保险比例
普通住院报销比例70%-85%。
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 跨区域住院报销比例
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设定一级及以下、二级、县级医疗机构分段报销政策。对上一年度平均费用达到或接近上一级医疗机构的,可执行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
在市外(不含省外)住院的,上述医疗机构起付线加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按当年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保底保险比例
封顶线20-30万,保底报销45%-40%。
在封顶线和保障报销方面,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累计封顶(包括生育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和疾病支付等。),封顶线为20-30万元,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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