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出院后,需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参保地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 报销条件
1。符合异地就医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
2。因治疗溯源、医保制度失效等客观原因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
3。参保人因病情紧急抢救或病情治疗特殊需要,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本市统筹地区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停留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4。符合医疗保险政策的其他特殊情况。
### 报销材料
1。病历
2。检验和实验室报告
3。出院小结
4。出院证明
5。费用明细
6。加盖财务监管章的正式票据
7。医疗保险卡
### 报销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梅冬路28号4-6楼
电话:87690837
邮政编码:5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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