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独生子女或第一对双胞胎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全部残疾的;
2。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过两个及以下子女(含合法收养的子女),另一方配偶从未生育过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离婚协议约定未成年子女随原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为残疾子女;
4。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
5。夫妻一方在井下或者深海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仍从事该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7。婚前,双方均已生育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不育,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可以安排生孩子。
注:各地规定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单独二胎的政策条件。
1。低生育率水平稳步下降
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虽然总人口不断增加,但其惯性在减弱。如果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达到高峰后将迅速减少,影响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2。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
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2012年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每年减少800万人左右。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2013年,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到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从目前的1/7上升到1/4。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高位徘徊,2012年仍达到117.7。
3。家庭规模继续缩小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平均户数为3.1户,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减少了0.34户,比80年代初的4.43户减少了1.33户。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独居老人比例增加,家庭传统功能弱化。
4。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孩子,好教育,好教育的观念正在形成。
### 单独二胎政策条件: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方式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根据这一规定,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次启动实施二孩政策,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地方性法规或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 单独二胎政策条件: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的好处
1。生育率明显回升
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将使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上升相对显著,尽管未来几年可能上升更快。
2。老化程度降低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调整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
3。出生人口的性别平衡
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不一定能使出生性别比恢复正常,但一定会降低。
4。工作年龄人口增加
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未来15年,劳动力总规模每年增加2800万,到2050年劳动力减少3个百分点。
5。提高家庭发展能力[/s2/]
“单独二孩”从政策上终止了“421”的家庭结构,有利于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功能,有利于家庭抗风险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孩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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