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不报销:
1。明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可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显然由第三方持有;
3。应该由公共卫生承担;
4。出国就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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