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
### 申办手续
父母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婴儿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外省市女性嫁给本市常住户口居民。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到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常住户口。这种户口由警察局审核,然后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宝宝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应提供随母亲申报常住户口的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亲申报常住户口的亲子鉴定证明。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1996)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1996)050号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户口本工本费为10元。
### 办理依据
[2000]32号、[2001]152号,关于印发:通知[沪工发(2005)171号]。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