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石家庄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第1张

石家庄新生儿出生登记

(一)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年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以外出生的儿童,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3。生父母在本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在本单位集体户口进行出生登记(父母一方为本地户口的,应当随本地居民落户)

4。大学生结婚生育的,随父母或祖父母落户(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相关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一方为非大学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随其单位集体户落户。

5。父母双方均为非大学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可以随父母一方在集体户落户。

(二)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年内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亲生父母工作的单位证明;

3。军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4。结婚证(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5。随祖父母定居的,提供相关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双方失踪、死亡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第三顺序监护人落户。

所需材料:

1。法院出具的父母失踪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2。顺序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四)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申报婴儿出生登记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监护人资格顺序随其他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单位证明;

3。顺序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被收养的儿童年内落户,要持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派出所核实相关材料,上报分、县(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报出生户口落户。

所需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单亲收养除外);

3。收养登记证;

4。解决困难帐目的结算表一式两份。

(六)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子女,要求回国内落户的。

所需材料:

1。出生国出具的出生证明(保留复印件)及出生证明的公证翻译件;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3。父母及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回国旅行证(保留复印件)。

(七)非婚生婴儿年内申报出生登记的。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亲生父母出具的非婚生书面声明;

3。落户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八)跨年度补报往年出生的。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家长的书面申请;

3。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5。解决困难帐目的结算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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