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户籍工作人员生育的子女,未满18周岁,未进行出生登记的,按照随父母意愿的原则进行户口登记。非婚生子女、随父母以外第三人姓氏的子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 二、申请材料 (一)中国公民国内所生子女落户
1。父母双方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父母双方民族构成不同的,应当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构成确认登记表》;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上传已落户人员的画像信息。
(二)中国公民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1。父母双方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父母双方民族构成不同的,应当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构成确认登记表》;
3。父母及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国外出生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公章);
5。父亲(母亲)的《结婚证》(在国外领取的涉外婚姻的结婚照,必须经结婚地公证,并经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合法有效,无需公证);
6。父母一方是外国人,需要护照;
7。上传已落户人员的画像信息。
### 三、申办流程
1。在线申请。申请人网上申请,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
2。在线受理和审核。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并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3。处理方法。网上申请通过的,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现场审核后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结。发现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 四、办理时限
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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