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凭《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
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2。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除外)。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地址及工作时间:派出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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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凭《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
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2。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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