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提交材料且申请被受理的,服务对象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委托人可以取得实施机关出具的驳回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驳回理由;
2。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对象可以当场领取《告知书》,告知书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2。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除外)。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地址及工作时间:派出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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