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工伤弯曲受限能评几级

宝宝妈妈2023-02-05  105

手指弯曲受限按工伤伤残鉴定,是可以评上十级伤残的,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造成10级伤残的,公司应支付职工7个月的工资。职工本人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以及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由公司或者雇主支付。

三级的标准:一只手没有了,另外的一只手拇指没有了两只手的拇指、食指没有了或者是完全丧失了手指的功能一只手已经完全失去了功能,另外一只手的拇指的对手掌功能没有了。四级的标准:两只手的拇指已经没有了功能或者是完全没有了一只手的功能已经完全没有了,或者是另外的一只手的部分功能没有了。五级的标准:一只手的拇指没有了,另外一只手其他的手指没有了,只有拇指在一只手的拇指没有功能了,另一只手除了拇指以外其他三个手指功能没有了六级的标准:一只手一个拇指完全没有了,或者是另外的一只手不是拇指的其他两个手指没有了一只手的拇指已经完全没有了功能,另外的一只手除了拇指外二个指功都没有了功能一只手的三根手指,包含拇指都没有了除了拇指以外,其他的四歌手指都没有了或者是完全没有任何功能了。七级的标准:一个手拇指的指间关节断了一只手的拇指的指间关节变形或者是畸形,而且完全没有功能一只手除了拇指以外,其他包括食指的两到三个手指指间的关节断了一只手除了拇指以外,其他包括食指的两到三根手指关节功能没有了八级的标准:一只手除了拇、食指以外,有两根手指指间关节断了一只手除拇、食指以外,有两根手指指间关节没有功能九级的标准:一只手拇指末段一半缺失一只手的食指两到三节缺失一只手的拇指指间的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十级的标准:一只手指了除拇以外,任何一个手指指远侧的指间关节断了或者是没有了功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手指头工伤鉴定要依据手的受伤情况来判定,从轻都重就是三级到十级。3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5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一手功能完全丧失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6级: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7级: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8级: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9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10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1250px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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