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偏低,合法而不合理,对成人尚可,对正在发育中的青少年儿童是不适合的。
它是造成近视眼在全世界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理由如下:一、1.0、2.0、3.0都是正常视力,而偏把这个视力的最低限作为正常视力标准,显然有失公允、公平,因为它不能体现人类正常视力的客观实际和全部。
二、从理论上讲,正常视力所对应的屈光度应该是0左右,是平光,而从验光实践中看,视力为1.0的人群中,屈光度是0的为数极少,其中大多数已为近视和假性近视眼,少数为远视眼等。
而视力为1.2、1.5者,屈光度也不一定为0,何况1.0呢!三、目前我们所说的视力一般为“视力表视力”,测查中因受时间、地点、光线、视力表种类、被测查人心理、遮挡严与不严和测查人掌握标准不同等因素的影响,所测结果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偶然性,不能完全反映被测者的实际视力。
四、1.0的视力,对成年人来说,相对稳定,因为成年人的眼球已经发育成熟,学业结束,视环境变化不大,除少数极其费眼的职业外,1.0的视力一般能够保持。
因此该标准用于招工、就业、征兵等是可以的。
五、1.0的视力,对青少年儿童来说,是个动态数字、过渡视力,具有不稳定性,是个稍纵即逝的视力。
对远视眼儿童,它是上升的;对正视、近视及假性近视学生儿童,它大多是下降的。
本为1.0的视力,如在睡眠不足和数个小时的连续用眼(如看电视、上网、看课外书等)之后,再测视力,就不是1.0了。
还有一些孩子,头年测视力为1.0,次年再测,就会下降好多。
六、在近视矫正中,也以1.0为配镜视力矫正标准。
由于这个标准偏低,配镜后仍然视物不甚清晰,再加上丝毫没有改变用眼卫生习惯,戴镜者的视力不久又下降到1.0以下,造成反复配镜,视力一再下降、近视屈光度一再上升的恶性循环。
七、1.0是正常视力的最低限,因而它又叫边缘视力和临界视力,对一部分孩子来说,已经是病态视力了。
把这样的视力作为正常视力标准,是缺乏科学性的,甚至是错误的。
形成近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1.0这个标准的偏低应是导致近视眼在全世界爆发,导致我国学生近视率节节攀升到世界第二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解决视力标准问题迫在眉睫。
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医学标准是实施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和尺度。
标准的定低、降低甚或错误,必然把一些有病的人“漏网”为无病,失去了最好的防治时机。
近视眼该病更是如此。
###很正常,在医院里,都是用标准视力表检测,国际正常视力标准规定为1.0(用对数视力表检查时为5.0###视力5.0就是原来说的1.0,是一回事(实际视力是一样),是表示方法不一样(一个是用对数,一个是用小数)。
这个视力是正常的,没有近视。
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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