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如何报关需要注意什么

化妆品进口如何报关需要注意什么,第1张

1、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的进口商需要具有相关进口资质:进出口经营权、化妆品备案许可;

2、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要提前进行海关备案:进口化妆品境外生产企业备案、进口化妆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进口化妆品境内进口商备案;

3、进口化妆品按照规定在国内市场上架销售时需要加贴中文标签。所以进口化妆品需要做中文标签备案(一次办理,全国通用),相关部门对中文标签的格式、内容有相关规定、模式;

4、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时相关海关税率:关税率1%,增值税率13%(不同种类、不同包装规格、不同产地的产品进口税率会有不同)

香港拿化妆品到中国大陆来销售需要进口化妆品三证或其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一、申报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 检---准备送审资料----申 报---取得批件

二、申报周期、费用

●周期:

1卫生部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备案费 020

三: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答: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化妆品进口报关报检所需文件:

PACKING LIST、INVOICE 、贸易合同

1原产地证 

2自由销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备案证书正本(提供两三份复印件) 

5中文标签 (将中文标签贴于包装纸盒上,各提供1份)

6产品成分表(盖生产商的章、副本即可,可参考样板) 

7卫生证书 

8产品 

9样品 

10提供《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及详细货物清单。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原件。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证件以及流程: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按功能性分类可分为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具体分类请参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特殊化妆品和非特殊化妆品审批要求详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服务指南》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服务指南》。

进口流程:

1进口化妆品行政备案以及许可审批→2化妆品进口收货人备案→3标签备案→4报检→5报关→交税放行提货

1 进口化妆品行政备案以及许可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与审批。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申请办理。

时限大约6个月,费用约10000-15000元/种化妆品。

所需资料:

① 已经备案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④ 产品配方(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

⑤ 经国家食药监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⑥ 产品外包装翻译(中文)

⑦ 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分及其适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⑧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⑨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⑩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针对特殊化妆品,完整工艺,包括温度和全成分)

⑪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说明、包装图、包装翻译、保证书)

⑫ 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安全性评估资料

⑬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⑭ 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⑮ 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需提供委托生产工厂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GMP证书原件;委托加工协议

⑯ 产品样品

2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需要审核下列资料

①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提交的《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②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③ 初次进口的化妆品须提交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特殊用途的出具)或备案证书(非特殊用途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疾控中心出具,由此报告方可在食药监局办理备案)、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或授权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若非备案证书上的在华申报单位,需要国内在华申报单位的授权书。

④ 化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的翻译件、外包装展开图(仅供免税销售的,可免于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的翻译件)。

⑤ 化妆品成品或化妆品半成品,需提供成份清单等有关信息。

3 标签备案:

① 化妆品食药监备案凭证,正本,复印件进口商加盖公章

② 包装展开图以及翻译件

③ 化妆品成分配比表,要与申请备案凭证提供的一致

④ 进口化妆品安全性承诺

⑤ 自由销售证明

⑥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报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票箱单合同提单复印件、外包装展开图、外包装翻译件、中文标签、安全性承诺书等。

5报关资料:

发票、箱单、合同、商检通关单、原产地证(非必须单证,视商品税率优惠情况提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料以实际进出口口岸要求为准!

延伸阅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进口化妆品不再是一种奢侈品,而是和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物品。

化妆品安全性事件层出不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提高监管、审查力度。可见通过非法渠道进口的化妆品不是最好的办法,合法进口化妆品才是最行之有效的。

“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的获得已成为化妆品进口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办理这个业务的时候我们会对什么是“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为什么要办理这个凭证、去哪里办理这个凭证、办理这个凭证都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需要的资金是多少、需要的时间是多长,一堆一堆的问题接踵而至。

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对办理批件的业务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进行详细的指导,确保顺利取得凭证。

▲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真面目

➲1 为什么进口化妆品需要办理卫生许可批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化妆品销售前都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已经在国外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进口前在中国办理卫生许可批件。

➲2.办理卫生许可批件的流程

行政许可检验→CFDA评审→卫生许可批件的发放

➲3办理卫生许可批件需要的时间?

批件的办理周期根据产品类型不同而有区别,预估非特殊类化妆品的时间是检测开始4-6个月,特殊类化妆品是检测开始8-16个月。

➲4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

大家有可能以为一个产品办下来批件是不是一直都可以用呀,其实不是的,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是4年,4年到期了可以提前4-6个月申请延续的。

进口国外护肤品进口化妆品申报所需要的具体资料(特殊类)

(1)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10)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其中:

(5)检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使用说明;

4)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5)如有以下资料应提交:

①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皮肤斑贴、人体试用试验);

②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

③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报告等)。

其中: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1)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2)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表。

3)产品配方。

4)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5)生产设备清单。

6)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一进口化妆品清关需要什么资质?

1在进口化妆品之前,企业需要到商检局做备案。

2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办理中文标签备案。

3准备进口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称信息、相关授权书。

4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和在华责任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进口化妆品批文需要多长的时间?

进口普通类的化妆品一般是在4——6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取得进口化妆品批文,倘若是进口特殊类化妆品一般是在7——12个月。

三什么类型的化妆品进口清关需要国家审批?

所有进口的化妆品(进口的普通类化妆品和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新原料、国产特殊类化妆品都必须有国家药监局(SFDA)注册审批。国产普通类化妆品在省级卫生监管部门注册即可。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规定:第七条(标签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确保所载标识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标识内容)化妆品标签应至少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者名称、地址;(三)实际生产加工地;(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号;(五)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六)全成分表;(七)保质期限;(八)净含量;(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标注的其它信息;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化妆品,只需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净含量、保质期、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本条款其它内容可标注在说明书中

使用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销售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内包装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本条款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销售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第九条(禁止规定)化妆品禁止标注、宣称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条(创新用语)化妆品标签中使用了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的创新用语,应当在同一展示面以同一字号对该创新用语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标识文字要求)除注册商标标识、境外企业的生产地址及约定俗成的化妆品专业术语外,第八条中规定的标识内容必须采用规范汉字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进行标注

必须使用外文字符或其他符号方能准确表达其含义的,应当在可视面用中文予以说明

国产化妆品标签中汉字标识内容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翻译为其他种类文字,在同时标注时,对相同内容的标识,其他种类文字字体大小不得大于汉字字体

第十二条(命名要求)化妆品应当标识一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用于化妆品中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使用产品原料名称的,该原料的功效应当与产品用途相符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第十三条(名称标注要求)化妆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应与批准或者备案名称相一致,除名称所含的商标外,产品名称的标识字体不得小于销售包装中的其他标识字体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着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体积等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第十四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含义)化妆品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包括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企业和具体组织实施生产行为的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包括承担该产品安全责任的在华企业名称及地址

化妆品标识的实际生产企业为与内容物接触的后一道工序制作完成的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的,按国产化妆品要求进行标签标注,实际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按进口化妆品要求进行标签标注

企业为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化妆品标签中的企业名称、地址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第十五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化妆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一)化妆品由生产企业自主生产的,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二)化妆品由生产企业委托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除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的外,进口化妆品应同时标注承担该产品安全责任的在华企业名称及地址

委托加工产品存在多个实际生产企业,且由于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原因难以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标注实际生产企业全部信息的,可通过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标注指引信息,同时在说明书中标注详细名称及地址的方式对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进行标注

第十六条(实际生产加工地的标注)化妆品标签中的实际生产加工地是指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

国产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进口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标注至或地区(港澳台)

第十七条(化妆品许可批号及备案编号标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及备案编号根据审批机关核发的批件号或备案号进行标注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六个月内,企业可登录国产非特殊用途备案管理系统获取自动生成的产品备案编号,并使用该备案编号进行标注

获取备案编号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报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备案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该备案编号

第十八条(化妆品成分标注)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

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

3-2008)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功能、安全宣称与认证标识)化妆品的功能宣称应当科学、真实、准确,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

产品宣称经功效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评价验证信息;未经评价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声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字体应与不小于功效声称作用内容的标识字体

第二十条(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管理)功效评价验证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化妆品功效评价验证工作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功效评价指导原则,科学、公正开展功效评价验证工作

功效评价验证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功效评价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功效评价报告应当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保质期限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或同时标注:(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必须使用中文或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二位数月、二位数日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印制于直接接触内容物的产品原包装上

生产批号中需要标注其它信息的,可在年、月、日等标注信息后加注字母后缀

第二十二条(注意事项警示语标注规定)存在下列几种情形的,应标示警示用语:(一)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化妆品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防晒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的;(二)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三)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剂、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化妆品应标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语的

(四)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其它应标注安全警示用语、使用方法或储存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其他标注事项引导语规定)使用方法、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适宜部位、不适宜部位可以不采用引导语引出,但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中有要求的除外

注意事项、警示用语应当标注引导语,且必须使用规范中文标识

第二十四条(禁止变相宣称)化妆品不得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变相宣称:(一)利用商标、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二)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称的功能;(三)使用未经我国政府部门认可的认证标识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能相关宣称;(四)其它暗示形式宣称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标注宣称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标签变更程序)产品需要更新已经批准或备案的标签标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更新内容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称方面改变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需要更新产品标签标识的,生产者将更新的标签标识上传至指定的网上备案系统后,产品可即时生产销售;(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需要更换产品标签标识,且更新内容涉及产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称方面改变的,生产者应将更新的标签标识上传至统一指定的网上备案系统,原产品审批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更新产品可生产销售

化妆品报关操作

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操作流程:

前期准备(进口化妆品备案)--国外采购--海运订舱--国外装货--国外清关--海运运输--国内清关资料准备--到港(目的港广州港)--换单--报检--报关(审单、审价、交税、查验、放行)--送货暂存--取样送检--新品中文标签备案--合格出卫生检疫证

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操作时间:

1、订舱装运:1-2天

2、国外清关:1-2工作日

3、海运运输:7天

4、国内清关:3-4工作日

5、送货入仓:1天

6、送检出证:2-3个工作日(新品增加审核时效)

备注:进口化妆品备案需要提前申请,只有拿到国家药监局的化妆品进口许可方可进口。此批文申请时间比较久,建议客户委托专业公司代办此项手续。

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操作资料:

1、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外商提供资料:自由销售证书或卫生证书、官方原产地证书(享产地优惠的需提供优惠产地证)、成份配方表、制造工艺表、产品安全分析表、化妆品进口承诺书、原标签(高清彩照)、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2、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进口商提供资料:合同、换单提货证明(有模板)、化妆品备案凭证、电子报关委托(涉及产地优惠还须提供纸质报关委托书)、质量安全合格保证(有模板)、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承诺书(有模板)、中文标签声明(有模板)、进口销售记录(系统打印,首次的品种进口提供保函,有模板)、境外出口商备案号截图、收货人备案号截图、中文标签、经营单位信息(社会信用代码、报关报检10位代码)、货物申报要素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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