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规定:第七条(标签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确保所载标识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第八条(标识内容)化妆品标签应至少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者名称、地址;(三)实际生产加工地;(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号;(五)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六)全成分表;(七)保质期限;(八)净含量;(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标注的其它信息;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化妆品,只需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净含量、保质期、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本条款其它内容可标注在说明书中。使用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销售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内包装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本条款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销售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第九条(禁止规定)化妆品禁止标注、宣称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第十条(创新用语)化妆品标签中使用了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的创新用语,应当在同一展示面以同一字号对该创新用语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第十一条(标识文字要求)除注册商标标识、境外企业的生产地址及约定俗成的化妆品专业术语外,第八条中规定的标识内容必须采用规范汉字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进行标注。必须使用外文字符或其他符号方能准确表达其含义的,应当在可视面用中文予以说明。国产化妆品标签中汉字标识内容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翻译为其他种类文字,在同时标注时,对相同内容的标识,其他种类文字字体大小不得大于汉字字体。第十二条(命名要求)化妆品应当标识一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用于化妆品中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除外。(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产品原料名称的,该原料的功效应当与产品用途相符。(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第十三条(名称标注要求)化妆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应与批准或者备案名称相一致,除名称所含的商标外,产品名称的标识字体不得小于销售包装中的其他标识字体。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着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体积等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第十四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含义)化妆品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包括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企业和具体组织实施生产行为的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包括承担该产品安全责任的在华企业名称及地址。化妆品标识的实际生产企业为与内容物接触的后一道工序制作完成的企业。实际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的,按国产化妆品要求进行标签标注,实际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按进口化妆品要求进行标签标注。企业为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化妆品标签中的企业名称、地址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第十五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化妆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一)化妆品由生产企业自主生产的,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二)化妆品由生产企业委托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除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的外,进口化妆品应同时标注承担该产品安全责任的在华企业名称及地址。委托加工产品存在多个实际生产企业,且由于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原因难以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标注实际生产企业全部信息的,可通过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标注指引信息,同时在说明书中标注详细名称及地址的方式对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进行标注。第十六条(实际生产加工地的标注)化妆品标签中的实际生产加工地是指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国产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进口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标注至或地区(港澳台)。第十七条(化妆品许可批号及备案编号标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及备案编号根据审批机关核发的批件号或备案号进行标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六个月内,企业可登录国产非特殊用途备案管理系统获取自动生成的产品备案编号,并使用该备案编号进行标注。获取备案编号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报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备案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该备案编号。第十八条(化妆品成分标注)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功能、安全宣称与认证标识)化妆品的功能宣称应当科学、真实、准确,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产品宣称经功效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评价验证信息;未经评价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声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字体应与不小于功效声称作用内容的标识字体。第二十条(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管理)功效评价验证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化妆品功效评价验证工作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功效评价指导原则,科学、公正开展功效评价验证工作。功效评价验证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功效评价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功效评价报告应当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第二十一条(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保质期限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或同时标注:(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必须使用中文或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二位数月、二位数日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印制于直接接触内容物的产品原包装上。生产批号中需要标注其它信息的,可在年、月、日等标注信息后加注字母后缀。第二十二条(注意事项警示语标注规定)存在下列几种情形的,应标示警示用语:(一)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化妆品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防晒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的;(二)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三)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剂、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化妆品应标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语的。(四)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其它应标注安全警示用语、使用方法或储存条件的。第二十三条(其他标注事项引导语规定)使用方法、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适宜部位、不适宜部位可以不采用引导语引出,但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中有要求的除外。注意事项、警示用语应当标注引导语,且必须使用规范中文标识。第二十四条(禁止变相宣称)化妆品不得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变相宣称:(一)利用商标、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二)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称的功能;(三)使用未经我国政府部门认可的认证标识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能相关宣称;(四)其它暗示形式宣称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标注宣称的内容。第二十五条(标签变更程序)产品需要更新已经批准或备案的标签标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更新内容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称方面改变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需要更新产品标签标识的,生产者将更新的标签标识上传至指定的网上备案系统后,产品可即时生产销售;(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需要更换产品标签标识,且更新内容涉及产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称方面改变的,生产者应将更新的标签标识上传至统一指定的网上备案系统,原产品审批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更新产品可生产销售。
化妆品原料由基本原料和功能原料组成,其中基本原料又分为基质和添加剂。
国际上制订了INCI (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nt国际专业命名化妆品原料)名称,已为美国、欧盟成员国、日本等许多国家承认、引用或使用。
我国化妆品配方中原料的申报时名称也以INCI名称为准。
你好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如何变更?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境外化妆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变更境内责任人及其授权产品范围。变更境内责任人的,新的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名称注册;仅变更授权产品范围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重新上传授权书。
变更境内责任人涉及已备案产品的,变更前后的境内责任人应就前期已经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责任归属问题协商一致后,由拟变更后的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提出变更,同时提交原境内责任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变更经原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进行确认后完成。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的特性和品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原料化妆品原料按性质和用途分为基质原料、辅助原料和添加剂。
基质原料
主要有油性原料、粉质原料、胶质原料、溶剂原料、表面活性剂等。
(1)油性原料
化妆品的主要基质原料,主要有油脂类、蜡类、高级脂肪酸类、高级脂肪醇类和酯类等。
①油脂和蜡类。油脂和蜡类是组成膏霜、唇膏、乳液类等化妆品的油性基质原料,主要是动植物油脂、矿物油脂、合成油脂、动植物蜡类、矿物蜡类、合成蜡类等。
②高级脂肪酸类、高级脂肪醇类和酯类。
高级脂肪酸、脂肪醇是动植物油脂和蜡类的水解产物,脂肪酸酯类则是高级脂肪酸人工酯化后的产物。
其中,高级脂肪酸和脂肪醇是各种乳液和膏霜的重要原料,脂肪酸酯则常用于代替天然油脂,赋予乳化制品特殊功能,也是脂溶性色素和香精的溶剂。部分脂肪酸酯还具有优良的表面活性。
(2)粉质原料
粉质原料是爽身粉、香粉、粉饼、胭脂、眼影等化妆品的基质原料,主要起遮盖、滑爽、附着、摩擦等作用。此外,它在芳香制品中也用作香料的载体,在防晒化妆品中用作紫外线屏蔽剂。常见的粉类原料有滑石粉、高岭土、钛白粉、云母粉等。
(3)胶质原料
胶质原料主要是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又称水溶性聚合物或水溶性树脂。化妆品所用的天然胶质原料有淀粉、植物树胶、动物明胶等,这类天然化合物易受气候、地理环境的影响而质量不稳定。近年来,大量的合成高分子化合物被大量使用,如聚乙烯醇等。
(4)溶剂原料
溶剂是液状、浆状、膏状化妆品(如香水、花露水、洗面奶、冷露、雪花膏及指甲油)等多种制品配方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成分,主要起溶解作用,使制品具有一定的物理性能和剂型。化妆品中溶剂原料主要包括水,醇类和酮、醚、酯类及芳香族有机化合物等。
(5)表面活性剂
这是化妆品的重要组分之一,对化妆品的形成、理化特性、外观和用途都有着重要作用。它的主要作用有乳化作用、增溶作用、分散作用、起泡作用、去污作用、润滑作用和柔软作用等。
辅助原料
辅助原料及添加剂对化妆品的成型、色、香和某些特性起作用,一般用量较少,但也有重要作用,主要有色素、香精、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各种添加剂等。
(1)色素
色素也称着色剂,是彩妆类化妆品的主要成分,主要有有机合成色素、无机颜料、天然色素和珠光颜料四类。
(2)香精
香精由香料调配而成,赋予化妆品舒适的气味。香精的选择不仅影响制品的气味,还可能会造成刺激性、致敏性等问题,并有可能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因此在配制时需要考虑香精的物理、化学和毒理性质。
(3)防腐剂
在化妆品中添加防腐剂,其作用是使化妆品免受微生物的污染,延长化妆品的寿命确保其安全性。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的最大允许浓度及限用范围和必要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
很高兴为你解答:
酵母化妆品,是美容护肤界兴起的一个概念,这些美容护肤品认为,天然酵母菌具有改善肤质、调整肌肤代谢,使肌肤年轻化的功效。对此,专家称,化妆品的安全性需要有官方认证;同时,皮肤一旦出现过敏等不舒服的状况要立即停用,并到权威机构做斑贴试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酵母护肤
目录
简介
酵母护肤
近年来,酵母护肤在化妆品领域流行起来,很多品牌都提出了酵母护肤的概念,其中不乏国际一线大牌;甚至还有不少明星为酵母护肤“代言”。按照这些化妆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说法,酵母护肤具有深层保养等多种功效。
不过,有消费者在社交网络曝出,因为使用了酵母护肤的化妆品,导致脸上出现红肿过敏等症状,简直等于毁容,呼吁大家不要再相信酵母护肤类化妆品。
护肤原理
酵母护肤
对于市面上销售的酵母护肤化妆品是否真具有美容功效众说纷纭,某酵母护肤品品牌负责人称,酵母护肤对深层保养有重要意义,300多种与酵母相关的成分,均有各自的特性,能够解决不同皮肤问题。不过,也有消费者表示,用了之后没有明显效果。
多份研究报告和论文显示,一些酵母提取物早就用在化妆品中,甚至还被用在高功能化妆品中,比如啤酒酵母菌提取物被用于抗衰老、防皱、增加皮肤弹性的高功能化妆品中。研究称部分酵母提取物还具有医学和保健等作用。
通常化妆品中所指的酵母是某种酵母菌发酵产物的提取物或滤液,这些提取物或滤液因为含有多种活性成分,可以对皮肤起到保湿,促进细胞代谢、美白等作用。
在化妆品研发过程中,用科学方法把酵母成分提取出来,是可以添加到化妆品中的。健康美肤专家家弘表示,很多国际一线化妆品牌都有酵母护肤的概念,酵母发酵后确实会产生一些高营养产物,这些产物对皮肤有好处,具有美容作用。
人的皮肤表面像一个小型生态圈,其中有大量细菌、真菌以及其他微生物在活动,其中包括酵母。酵母护肤可以理解为当皮肤迎来了从酵母中提取的多种活性成分后,则为这个生态圈增加了活力,促进新陈代谢,从而达到护肤功效。酵母提取物或滤液在过去已用了很多年,未来仍会继续使用,近期被热议与行业流行趋势和品牌营销不无关系。
皮肤科主治医师韩玉则称,使用化妆品是锦上添花,化妆品中含有的营养成分确实对皮肤养护是有意义的。
可靠性
1、安全性需要有官方认证
一位皮肤科专家表示,酵母菌发酵产物的提取物或滤液含多种活性成分,人的皮肤相当于小型生态圈,这些活性成分为生态圈增加了活力,促进细胞新陈代谢,确实能达到护肤的功效。
不过,也有专家称,化妆品的安全性需要有官方认证;同时,皮肤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破皮、小伤口、皮疹等状态下,高活性成分可能会引发皮肤耐受性不佳。但化妆品都有可能在使用后出现过敏状况,一旦出现过敏等不舒服的状况要立即停用,并到权威机构做斑贴试验。
酵母护肤
2、菌落数不能超标
对于酵母护肤品,护肤圈内的护肤专家Rox解释,通常化妆品中所指的酵母是某种酵母菌发酵产物的提取物或者滤液。有研究报告和论文显示,酵母的部分组成成分及其代谢物、衍生物等用于化妆品已有多年。
在国内外有不少以酵母及其衍生物、提取物为原料的化妆品出现。对此,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皮肤科医生赵邑表示,酵母护肤是一个概念,酵母是一种真菌,可以从里面提出一些元素,有研究表明这些元素对护肤是有益的,但并不是那么简单,拿来就能用,其可靠性和安全性都需要有官方认证。
化妆品原料的使用比较复杂,需要一系列的实验,看是否会对人体有刺激,还会牵扯到其他问题,比如用量、配方、是单独使用还是用发酵产物等问题。对于化妆品的原料使用,国家食药监有明文规定。
一旦菌落超标,就意味着化妆品不合格或已经变质。建议,在选择产品时,建议登录国家食药监的网站,查询产品是否通过了食药监的检测。
国家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底发布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这份目录中,很多项跟酵母护肤相关的原料赫然在列。比如二裂酵母发酵产物溶胞物,啤酒酵母菌提取物,乳酸杆菌/北美圣草发酵产物提取物等。
不过,仅原料成分在食药监备案还不够,食药监对化妆品中的菌落数量、酵母菌数量等也有严格规定。
在国家食药监的产品技术要求中,有一项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规定,必须是达标的化妆品才能上市销售。酵母成分以及化妆品中含有的菌落数量是受到国家安全规范的。
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每毫升或每克化妆品的菌落数不得大于1000CFU(菌落或者细菌细胞);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
使用注意
就酵母护肤化妆品来说,若是正规品牌所出的含有某种酵母提取物或滤液的产品,只要在使用中未发现刺激不适,没有明显过敏症状,一般认为可放心使用,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有些品牌在宣传自己产品时会有before和after的对比图,如果是正规大品牌不太可能作假,但由于PS技术,很多照片会失真。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如果皮肤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有破皮、小伤口、皮疹时,这些高活性成分快速渗透肌肤会引发皮肤耐受性不佳,从而引起发红、发热、敏感、脆弱等皮肤问题。当皮肤受损时,化妆品成分越简单越好,最主要是保湿功能。其他太多活性成分会成为皮肤的负担。
使用化妆品出现过敏的状况是有可能的,任何化妆品都有可能在使用后出现过敏状况,可能是其中含有某个成分或使用不当致过敏,一旦出现皮肤不舒服的感觉,就要立即停用。并到权威机构做斑贴试验,通过试验得出检测报告,分析个人对哪些成分过敏。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nt),又称 国际化妆品原料。由1940S的美国化妆品行业提出区分和描述化妆品配料问题,从而成立标准理事会,开始为化妆品配料建立名称和规格。
1940S,美国化妆品行业提出区分和描述化妆品配料问题,美国盥洗品协会(即后来的CTFA,现在的Personal Care Products Council)成立标准理事会,开始为化妆品配料建立名称和规格。
1960S,消费者和政府对个人护理用品提出成分鉴别要求,CTFA为化妆品配料建立统一命名体系。
直至1996年,欧洲议会出版Commission Decision 96/335/EEC(补充着色剂,植物制剂等的名称)。随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中国等都认可INCI,日、韩、中还将INCI译为本国文字。世界其他国家直接引用INCI。
扩展资料:
化妆品原料成分:
1、保湿成分
甘油,维他命B5,维他命E,乳酸,矿脂,海藻提取物,丙二醇,聚乙二醇,透明质酸(玻尿酸),荷荷芭油,氨基酸,水解胶原蛋白花生四烯酸,各种维生素等各种植物油脂。
2、美白成分
维他命B3,维他命C,果酸,曲酸,乳酸,鞣花酸,熊果苷,甘草、桑树的提取物,氨基酸多肽,VC及其衍生物、水杨酸及其衍生物、凝血酸、VB3、甘草黄酮、光苷草定,芦荟,樱桃,柠檬。
抗皱成分
维他命A,维他命C,维他命E,胶原蛋白,弹力蛋白, 植物胎盘素,六元胜肽,透明质酸(玻尿酸),氨基酸多肽(胜肽),石榴多酚,辅酶Q10,虾青素,原花青素,葡萄籽,橄榄叶,石榴,绿茶,白茶。还有中草药的人参,银杏,灵芝等。
参考资料:
金箔算什么,化妆品里还有加钻石和陨石的!虽然金的密度很大,很“重”,但是它并不是我们关注的重金属。化妆品种常说的重金属通常是指那些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我国监管部门定义的化妆品种的重金属为汞,铅,镉,砷。要求严格的厂商在此基础上,还会加入了铬,锑,钡,镍等重金属的限量。有时候还会要求铜等金属的含量。但是无论哪家的法规,都没有规定金是重金属。《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有害物质在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的确是有金这个成分的。所以它是安全,被药监局认可的成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包括了金不过金对皮肤没啥功效,只是其闪闪发光的样子满足了消费者对于大富大贵的幻想。给化妆品增添了一分高贵的气质。比如川建国就很喜欢金色,他一定也很喜欢里面有金箔的化妆品(如果他用的话)川普喜欢金光闪闪的东西,把白宫的窗帘换成了金色其实除了金箔之外,《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里面还有其他有意思的东西,比如钻石。不过很可惜,虽然成分的英文名称是Diamond,但是中文名称是金刚粉,瞬间low了下来。还有孔雀石,以及孔雀石提取物(我很好奇从孔雀石里面提取出的是什么东西)。更有意思的诗蓝宝石粉,以及陨石粉。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下次谁看到化妆品里有这类奇葩的添加,记得给我也分享,让我也乐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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