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货物与免征增值税的差别

免税货物与免征增值税的差别,第1张

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概念不同

1、不征税

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2、免税

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3、零税率

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

二、适用时间不同

1、不征税

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零税率

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开具发票的权限不同

1、不征税

不征税除特殊情形外,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免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零税率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1、不征税收入可以开发票的特殊情形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虽然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但很多地区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2、征增值税项目是指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3、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需要纳税。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已纳税额。并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零税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免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不征税收入

答案没有错呀。下面有道例题,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用消息告诉我。

某中外合资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9月购进香水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本月货到并验收入库。该公司用其中的10万元香水精,委托一日化厂加工化妆品,本月化妆品公司收回并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金,日化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6万元(包括代垫辅料1万元)。该公司将收回的化妆品80%售给某特约经销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元,货款已收到。另领用外购香水精18万元,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2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售出,专用发票已开出,注明价款90万元,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化妆品公司和日化厂各自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化妆品税率为30%)

问题补充:不好意思,还有一点不大明白,就是:“日化厂应纳消费税:(10+6)/0730%=686(万元)”中除以07,这07是什么?

答案

1)化妆品公司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30+6)17%=612销项税额=(40+90)17%=221

化妆品公司应纳增值税=221-612=1598(万元)

(2)化妆品公司应纳消费税:9030%-1830%-230%=21(万元)

2、计算日化厂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1)计算日化厂应纳增值税:617%=102

(2)计算日化厂应纳消费税:(10+6)/0730%=6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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