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加工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和加工后连续加工的分别如何写会计分录

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加工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和加工后连续加工的分别如何写会计分录,第1张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如果没有消费税不用做此笔)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入库继续加工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2、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3、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4、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5、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委托加工业务按委托方是否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验收入库可分为“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三种形式。

“两头在内”形式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

“一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仅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销售;

“两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

扩展资料

1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三)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参考资料:

委托加工--百度百科

外发加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外发加工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处理分录:

受托方账务处理:

收取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账务处理:

购进材料时: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如果支付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如白酒、酒精等)或者收回后直接出售,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支付的消费税允许抵扣(如烟丝、化妆品等),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未连续生产,直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收回后,连续生产时:

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连续生产时:

借:生产成本等,

贷:原材料,

产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等,

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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