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化妆品进口需要办理的手续:
化妆品备案凭证/行政许可批件,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进口化妆品入关前做的检测及评审业务取得的凭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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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市场对于化妆品的消费能力正在逐步增强,很多企业想要瞅准时机加入化妆品销售的行列,想一般贸易合规化进入中国,就必须通过正规手续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中国对于化妆品的基本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化妆品在销售前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注册或备案。
你可能会问进口化妆品审批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①进口化妆品根据宣称功效被分为两类:非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
②进口非特殊化妆品采取备案制,特殊类产品为注册制。
③进口化妆品的申报程序: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颁发卫生许可批件
④进口化妆品审批需要很多专业材料准备。
如: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等。
需要办理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分为九个类别,分别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新增美白)和防晒类,俗称的九大类特殊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CFDA)颁发的正规上市证明后方可合法销售和使用。
特殊化妆品里国产特殊化妆品及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编号也有区别,具体如下:
(1)CFDA针对国产特殊化妆品颁发的上市证明其载明的批准文号以“国妆特字G+4位年号+4位编号”为准。
(2)CFDA针对进口特殊化妆品颁发的上市证明其载明的批准文号以“国妆特进字J+4位年号+4位编号” 编写。
扩展资料:
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与宣称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作用机理一致。为控制美白化妆品的安全风险,决定将其一并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国产或进口美白产品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生产企业应按照《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附件2)进行产品注册申请。
已经受理的美白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原有规定继续审查核发备案凭证,并督促企业及时补充完成相关检验项目及资料后,按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重新申报。
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产品,未按通告要求重新申报并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的,自2015年6月30日起,一律不得生产或进口。
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应向原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名称及标签变更申请,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化妆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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