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化妆品产业的现状 :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化妆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在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化妆品生产厂家只有50多家,年销售额不足5亿元。1990年,全国化妆品销售总额也仅为40亿元。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化妆品产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2000年底,全国化妆品行业的生产企业达3000余家,销售总额达217亿元。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化妆品市场销售额平均以每年238%的速度增长,的年份达41%,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由此可见,化妆品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产业。
正是因为发展前景诱人,化妆品市场的竞争也十分激烈。尤其是在我国入世后,中外企业竞争日趋白热化。根据入世协议,入世后,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将面临全方位的挑战:外国化妆品进入我国的成本将会降低,外国高档化妆品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一些中低档化妆品也将进入我国市场,中档化妆品将成为竞争的焦点,这将对以生产中低档化妆品为主的国内企业构成很大威胁。此外,入世后国内将会出现更多的外国个人护理连锁商店和私营批发公司。
二、国产化妆品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想在入世后的国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并且进军国际市场,就必须正确认识自己与外国企业的差距,知已知彼,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从而在竞争中取胜。
中外化妆品生产企业从整体水平上看差距较大,国产化妆品多集中在中低档水平上,多数产品品质不高,品牌知名度低,缺乏国际竞争力。从总体上分析。
国产化妆品的主要劣势是:
1规模小,质量难以保证:
化妆品生产属于简单加工行业,一般只需一些搅拌反应器皿、灌装设施加化验手段就可完成。目前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中,许多是 10人以下的小厂。虽然化妆品的生产相对简单,但对质量却有很高的技术要求。一些小厂由于资金少、技术落后,虽解决了生产问题但产品质量很差,对皮肤的伤害大,有的根本达不到国家的卫生检疫标准。此外,在经营机制上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体制,不能为聚集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当企业形成一定规模时,这些缺陷便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2品牌知名度低 :
目前,我国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中,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有400多家,占全部化妆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4%,但这14%的合资和独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却在国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外化妆品品质好,科技含量高,品牌知名度高。而我国的许多化妆品生产企业赋税和人员负担重,资金匮乏,在科研和宣传上的投入都相当低,从而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的提高、新产品的开发和企业知名度的提升。另一方面,外国化妆品生产企业一般都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企业在形象塑造和宣传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而国内的企业一般只有几年或十几年的历史,与外国同行相比,在经验和企业文化沉淀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即便是一些有影响力的国内品牌,同国外的知名品牌比较起来,在科技创新、国际知名度等方面也逊色许多。
虽然国产化妆品同国外化妆品比较起来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国内市尝中国人的皮肤特点及消费习惯等都很了解,同时,还可凭借国内市场上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等,
在产品的成本等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
1成本价格 :
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同国外同业的竞争主要依靠的是价格策略。目前,在中外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竞争格局中,外国企业主要占据了高档化妆品市场,而国内企业多集中在中低档化妆品市场上。外国化妆品的价格一般高于同档次国产化妆品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主要是以其优良的品质赢得市场,而目前国内品牌有能力与其竞争的很少。但国内高档化妆品的主要消费者是大中城市的高收人人群,这部分人约占城市人口的1%,市场容量相对较校中低档次的国产化妆品价格更能适应国内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在城市和农村都有广阔的消费市常但这方面的优势,将随着我国逐步兑现入世的各项而有所削弱。此外,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对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尝在国内建厂等各种法规限制逐步取消后,外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各项“进入费用”等将会降低,价格也必然会有所下降。另外,还会有大量的外国中档化妆品闯入我国市场,中低档化妆品将成为未来中外企业竞争的焦点。
2消费者偏好:
国内的一些老民族品牌,如美加净、郁美净等在国内市场上除一般的消费者外还拥有一个稳定的消费人群,这部分消费者以中等收入的中老年居多,他们对民族有很强的偏好,其人数约占城市人口的25%。这种消费偏好上的优势在一段时间内,具有其他外国品牌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此外,由于中外消费者在皮肤特点上的差异,外国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入我国市场要有一个适应期,这一适应期虽然很短暂,但却为国内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应战准备时间。
三、我们的市场战略目标:
我国已经入世,国外化妆品企业随着我国各项的兑现也将加快进入我国市常国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采取积极的对策,迎接挑战。
1进行正确的市场定位:
目前,中外化妆品竞争的主要市场为中高档化妆品,一些外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品牌特征的塑造上,多把自己塑造成年轻白领或是时尚青年的理想品牌,产品价位比较高,远远高于我国工薪阶层的消费水平。国内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占领中低档化妆品市场,而且由于其自身资金、技术等条件的限制,也必须作出这样的选择。一旦国际竞争力提高了,再大举向其它市场发展。
2注重品牌宣传 :
广告宣传是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产品品牌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内企业由于资金匮乏,在广告宣传上的投入很少,从而影响了产品知名度的提高,致使市场销售不畅,最终导致企业效益不佳。很多外国企业的化妆品价格高于同档次的国内化妆品数倍甚至数十倍,并非全在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广告投入在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在化妆品产业,广告引导时尚,尤其是在化妆品品质差别细微的情况下,广告宣传已成为企业间竞争成败的关键。国内化妆品企业应该提高品牌意识,吸收国外企业的先进经验,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扩大企业知名度,形成以品质为基础的品牌优势。
3提高科技水平 :
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终还是要在产品的品质上战胜对方。提高产品质量的关键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只有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赢得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科技方面的投入远远低于国外企业,致使产品的科技含量低,缺乏持续的竞争力。科技水平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的“瓶颈”。我国入世后,国内企业必须把科技开发放在企业发展的关键位置上,为企业竞争打好坚实的基矗
4转变经营观念:
在化妆品观念的营销方面,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除了采取柜台销售的销售方式外,还应采取其它有特色的营销方式。如企业可将现有的市场卖场网络资源及固定的消费群体与一些专业美容院的场地、网络、技术三大资源进行嫁接,打造出品牌、产品与服务一体化的营销模式。企业为美容院“打工”,美容院则利用企业的优势来服务大众,以达到双赢。
四、媒介策略:
(一)广告目标
1、使用较少费用限度覆盖招商广告的目标群体,并保持较高的接触频次。
2、扩大“诗雪”“百慕“和”碧妮“的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3、树立北美化妆品公司品牌形象,巩固市场份额。
(二)广告市场:全国
(三)广告目标群
五、媒介目标:
1 、在目标群和潜在的目标中迅速建立“诗雪”、“百慕“和”碧妮“的系列产品亲和力与知名度。
2、推动招商工作的全面开展与更大范围的渗透。
3、通过一定频次媒体暴露帮助提升北美化妆品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二)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中国网民数量爆炸式增长,据cnnic最新统计数据,国内网民数量已达到3370万人,其中45岁以下的网民比例高达678%,非常符合我们各系列产品的目标消费群,再加上网络广告费用的低廉,不失为物美价廉的载体,所以建议客户在适当时机选择网络媒体的投放。
六、招商广告媒体选择:
《中国之翼》、《东方航空》、《南方航空》、《首都机场集萃》
《中国科学美容》、《世界妇女博览》、《中国化妆品》
《健康与美容》、《美容化妆造型》
七、品牌广告媒体选择:
《女性大世界》 《好主妇》 《中国妇女》
《中国女性》 《靓丽活肤志》 《新娘》
在化妆品界,为什么有的化妆品可以卖到非常高的价格,还让消费者趋之若鹜?而一些产品质量极佳的产品,即使以低价销售也不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产品本身除质量这个刚性衡量指标外,对于消费者而言,还有一个品牌感知质量的隐性衡量指标。所谓消费者的品牌感知质量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前,通过自己的感受而对产品形成的心理质量评价。这种评价是独立于产品硬性质量之外存在的,是存在于消费者心理认知范围之内的评价,尤其对于那些首次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而言。在化妆品界,有一种论调:“消费者都是感性的,他们是没有主见的,需要引导其消费观念。”言外之意即是,只要“引导消费观念”的广告一响,消费者都会蜂拥而至来抢购。由此,很多化妆品企业在新品上市的操作过程中,无一例外地使用经典三板斧“招商会议+渠道政策+广告投放”。当然有的企业成功了,但从统计来看,成功者终究是少数,绝大多数的品牌都在轰轰烈烈的诞生过程中,旋即又轰轰烈烈地在市场中沉没。出现这样的现象原因有两个:其一,随着消费者经济收入的增加,消费者不再单纯追求物美价廉,更多的开始转向追求品质的生活;其二,信息传播途径的异常发达使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选择余地大增,这当中固然存在消费者感性的方面,但更多的消费者已经越来越趋于理性。他们往往在购买前对产品就有一个概念和评价,这个潜在的概念和评价后的感觉,即为其对该品牌感知质量。要想真正了解品牌的感知质量,还要从消费者的心理入手分析。成熟的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消费行为是理性且冷静的,是合理的判断和分析。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对于产品质量的感知是一个系统综合判断的过程,这种判断是通过消费者自身的感官感受而得出的结论。即从消费者角度看,有眼视、耳闻、鼻嗅、手摸、口尝这五大感官的直接感受来分析和判断。消费者眼睛所看到的包装和外在形象,耳朵所听到的对于其他已经使用过的消费者对此产品的评价,鼻子闻到该化妆品的香气,还有放到嘴里后通过舌头味蕾所品尝的感觉这五种综合因素。这五大因素将决定消费者对该产品综合的判断,比如化妆品行业所极其注重的外包装和内包装,牙膏行业所注重的口感和膏体细腻的关键性指标,都是为了让消费者通过五官感受对此产品留下好的印象。最典型的莫过于化妆品行业,消费者在采购一瓶脸部护肤品的时候,具有经典的采购四部曲。第一步,消费者通过视觉效果下意识地走到外包装看起来很好看,且符合自己审美情趣的产品面前;第二步,用手触摸瓶子,通过化妆品瓶子的手感来判断该产品的优劣;第三步,会打开瓶盖,凑到鼻端闻闻该化妆品的香味是否符合自己的喜好;第四步,若对该产品感兴趣则拿起来挤出一点,涂抹到脸上,细细摊开体验其感觉。这四个步骤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其质量产生怀疑。一旦心理存在疑问,若没有导购介绍的前提下,该消费者极有可能放下该产品,去选择另外一个产品。消费者都是理性的,至少每一个消费者自己都是这样认为的,他们都不希望自己被愚弄,所以宁可相信自己的直接感受。对于生产厂商而言,不是你认为好的产品,消费者一定也会认为好,反之亦然。这也恰好说明了为什么在市场中原本质量很好的产品并不一定能让消费者认同,而那些质量平平的产品却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名声鹊起销量猛增,个中缘由尽在于此。所以,销量好的化妆品产品,必然是通过产品的表现力让消费者从五官上感受到其价值,而销量不好的产品,也意味着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外在表现并不满意,哪怕它是真金白银。品牌的感知质量具有两种典型的属性,即内在属性和外在属性(见图1)。所谓的内在属性是指产品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组成,包括原材料、制造工艺过程和产品本身所具有的大小形态三个主要核心要素构成;外在属性则是产品本身非物理构成部分,包括品牌属性、包装属性、价格、附加的产品属性等。内在属性是产品本身的物理特征,是隐性的、不可知的;外在属性是构成了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感知,是显性的、容易感觉到的。只有当这两种属性有效地统一,才能让消费者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该产品的属性表现,从而在消费者心目中对产品进行升华,感受其质量优劣。内在属性是品牌立意的根本,外在属性是品牌外在形象的展示;内在属性是品牌传播的起点,外在属性是品牌形象的延伸;内在属性是品牌存在的皮,外在属性是对内在属性的诠释。二者间的彼此融合带来具有鲜明特征和调性的属性表现,即为业界常言的“概念”。这概念既是品牌自我的定位所在,也是品牌标记在消费者心智内的烙印,这两种属性构建了支撑品牌概念的基石和逻辑证明。在消费者采购过程中对于品牌属性表现形成判断这一环节,欧莱雅旗下的薇姿化妆品表现得淋漓尽致。薇姿通过提炼法国薇姿市温泉矿物质水具有疗养护肤功效的有效成分,使得这些原材料添加物的来源和薇姿温泉矿物质水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容易被消费者认同。这种等价关系构建了产品内在属性原材料和品牌诉求的对等关系,形成概念自然延伸。薇姿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强调“医用标准”的生产过程,以制药的工艺流程严格要求其产品质量,在渠道上也采用了“封闭”模式,仅在药店体系内销售,这就使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更加贴近“医用”的概念。薇姿定位于一款高档产品,该品牌已经由冷冰冰的产品变成了具有活性的身份代言,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为消费者带来强烈的社会价值,这是其附属特性的卓越表现。内在属性是物理存在,外在属性是特征表现,即为常见的功效诉求。外在属性的存在使内在属性能“活生生”地呈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消费者眼见、手触、鼻闻、耳听俱都能够证实该产品品牌的品质。对于国内化妆品行业来说,“招商+广告”的操作模式是当前众多二线品牌操作的主流模式,该模式具有在很短的时间内启动市场、快速铺货,实现产品和消费者见面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不足:一是该模式主要针对的是渠道代理商,而吸引代理商最有力的资源就是渠道让利,势必造成操作费用的剧增;二是该产品到达终端零售店后,最终还得由企业来解决产品动销问题,企业无奈之下只能再投放广告,如饮鸩止渴,虽明知非长久之计,却欲罢不能。消费者通过自身的体验和经验所形成的综合印象,是化妆品品牌口碑传播的源头。在当前化妆品竞争红海中,伴随着大量产品的夭折和新品的诞生,产品的定位、内外属性的支撑、包装、口碑传播等都至关重要。产品定位必须清晰准确。在化妆品这个潮起潮落的行业中,化妆品产品的定位乃是重中之重,因为这牵涉到产品与众不同差异化的根本,要清晰表达我是谁,以便于消费者能从浩瀚的产品中对于本品知道。如螨灵霜的去螨虫、雅漾的治红血丝、理肤泉的抗痘、滇虹润肤霜的防干裂、薇诺娜防过敏等化妆品产品均都是活生生的案例,向消费者清晰地表达了诉求点,表明我是谁,我能做什么等,便于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快速识别。内外属性应该相互支撑。产品的内在属性是根本,尤其是原材料的采用使得其附带功效让消费者能亲身体验到。这种体验和经验是品牌口碑传播的源头,也是产品二次采购的动机。很多化妆品企业在新品上市往往昙花一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内在属性不足以支持其外在属性,使得外在属性成为一个空的“概念”。所以在化妆品销售过程中,消费者更加注重使用者的经验和效果传播,往往不是听导购怎么说,而是听周围的使用者怎么说。最近化妆品在网络营销中表现迅猛的主要原因,就是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相互交流沟通,好的产品口碑促进了消费者的快速选购。产品的包装至关重要。好的产品要自己会说话,要和品牌核心诉求相呼应,能让产品放到货架后,消费者自己去将它拿起来并愿意为此支付现金,这就是营销的魅力。这当中包装是关键,对于化妆品行业而言尤甚。包装一般分为外包装和内包装,内外包装的和谐统一是整个产品质量感知的关键点,因为消费者的视觉判断、手感体验等重要要素都是通过包装来感知的。一味的富丽堂皇或者奢华高档未必就能证明这是一个好的产品,若外在包装不能征服消费者的视觉效果和手感过程,那么在第一个挑选环节即成为“剩品”,可见其重要性。投放渠道与产品定位要对称。在当前剧烈竞争的大环境下,产品是要主动去找消费者的,而不能单纯靠消费者来找产品。这就要求产品投放的渠道要精准,千万不能将一个精美包装的高档产品投放到三、四级市场的流通店内,也不能将低价的产品摆到特别高端的场所。投放的渠道和操作模式应该是对等的,不同定位的产品要有其针对性的操作模式,如佰草集即为此例,消费者要感知到才有效,倘若佰草集广泛陈列于乡镇终端零售网点,我想消费者是不会再愿意掏上百元去购买的。口碑传播将起到巨大作用。每一个品牌的成长都是靠时间的积累完成的,成功的品牌是正向口碑的持续性叠加,失败的品牌则正好相反。消费者用得好,则会向朋友推荐,有了这个使用者经验的介绍,新购买者会立即形成购买决策,因为这种间接经验的传承是最有效的,新购买者无需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完成这个不知名品牌的体验,直接通过先前使用者的经验介绍即可判断出该品牌的干质量,这是“闻听”要素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好的口碑传播将大大减少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快速提高产品销量。典型的案例即为安利旗下的号称“不伤手”的洗手液,经过家庭主妇们的口口相传,很快就成为洗手液市场中高端产品。
客户忠诚有几种类型以及它们的特征?
答:垄断忠诚:企业或者产品在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无论满意与否,只能长期使用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典型的例子就是城市居民用的自来水,以及电力服务等。
亲缘忠诚:企业的员工甚至员工的亲属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基于企业文化的熏陶,因为忠诚于企业所以忠诚于企业的产品。即便他对产品不满意,但是他还是愿意使用,并且会向自己的企业提出产品和服务的意见
利益忠诚:这种忠诚源自于企业给予的额外的利益,比如,价格刺激、促销活动等。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价格敏感性的客户会对同质产品中价格相对低的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表现出忠诚。
惰性忠诚:有些客户出于方便或者因为惰性会长期保持一种忠诚,如,很多人会固定地光顾临近的超级市场购物。
信赖忠诚:客户对产品或者服务满意,并逐步建立一种信赖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信赖就成为了一种忠诚。这种忠诚相对可靠度、持久性高。这种忠诚是企业实施CRM所追求、研究的忠诚。
4、简述客户细分的概念、目的和步骤。
所谓客户细分,是指企业在明确的战略、业务模式和专注市场中,根据客户价值、需求和偏好等综合因素对客户进行分类,并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服务和营销模式,这是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
客户细分的目的,就是要更精确地回答谁是我们的客户,客户到底有哪些实际需要,企业应该去吸引哪些客户,应该重点保持哪些客户,应该如何迎合重点客户的需求,哪些是企业的潜在客户,哪些客户的成长性最好,哪些客户最容易流失,哪些客户可以放弃等重要问题,进而企业才能用有限的资源和能力对不同的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赢得、扩大并保持高价值的客户群,吸引和培养潜力较大的客户群,为企业未来的决策提供依据。
客户细分一般可分为五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客户特征细分;第二步,客户价值区间细分;第三步,客户共同需求细分;第四步,选择细分的聚类技术;第五步,评估细分结果。
5、根据客户的价值如何对客户进行细分?各类型客户的管理重点是什么?
根据客户的价值,可将客户细分为VIP客户、主要客户、普通客户和小客户四种类型。
(1)对VIP客户:企业要密切注意这类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事状况的异常变动。
(2)对主要客户:企业要培育他们的忠诚,使其贡献更多的价值。
(3)对普通客户:企业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改造,在保留的基础上,让一部分客户上升为高一级的客户。
(4)对小客户:企业必须果断地淘汰那些带来负值的小客户。
6、关系营销和传统营销在对待顾客方面有何不同?
关系营销与传统的交易营销相比,它们在对待顾客上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交易营销关注的是一次性交易,关系营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顾客;
(2)交易营销较少强调顾客服务,而关系营销高度重视顾客服务,并借顾客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培育顾客忠诚;
(3)交易营销往往只有少量的承诺,关系营销则有充分的顾客承诺;
(4)交易营销认为产品质量应是生产部门所关心的问题,关系营销则认为所有部门都应关心质量问题;
(5)交易营销不注重与顾客的长期联系,关系营销的核心就在于发展与顾客的长期、稳定关系。
五、论述题
1、结合实际,分析说明客户关系管理对企业和客户的作用。
答题要点:
客户关系管理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策略,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对相关业务流程的重新设计及相关工作流程的重新组合,以完整的客户服务和深入的客户分析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的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保证客户终生价值和企业利润增长“双赢”策略的实现。
4、结合实际,分析客户关系管理思想和方法如何在提升企业的客户忠诚度上发挥作用? 答题要点: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给一线员工足够的操作技能;
(2)与渠道合作伙伴进行协作;
(3)将数据储存在一个中央数据库中;
(4)创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文化;
(5)建立客户忠诚培养与提升的流程;
(6)实现一对一服务;
(7)想客户未来所想。
(要求结合实际来展开说明)
六、案例分析
1、关于CRM数据挖掘提供的最有趣的例子——沃尔玛啤酒加尿布的故事
一般看来,啤酒和尿布是顾客群完全不同的商品。但是沃尔玛一年内数据挖掘的结果显示,在居民区中尿布卖得好的店面啤酒也卖得很好。原因其实很简单,一般太太让先生下楼买尿布的时候,先生们一般都会犒劳自己两听啤酒。因此啤酒和尿布一起购买的机会是最多的。这是一个现代商场智能化信息分析系统发现的秘密。这个故事被公认是商业领域数据挖掘的诞生。
沃尔玛能够跨越多个渠道收集最详细的顾客信息,并且能够造就灵活、高速供应链的信息技术系统。沃尔玛的信息系统是目前最先进的,其主要特点是:投入大、功能全、速度快、智能化和全球联网。目前,沃尔玛中国公司与美国总部之间的联系和数据都是通过卫星来传送的。沃尔玛美国公司使用的大多数系统都已经在中国得到充分的应用发展,已在中国顺利运行的系统包括:存货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管理报告工具以及扫描销售点记录系统等。这些技术创新使得沃尔玛得以成功地管理越来越多的营业单位。当沃尔玛的商店规模成倍地增加时,它们不遗余力地向市场推广新技术。比较突出的是借助RFID技术,沃尔玛可以自动获得采购的订单,更重要的是,RFID系统能够在存货快用完时,自动的给供应商发出采购的订单。
另外沃尔玛打算引进到中国来的技术创新是一套“零售商联系”系统。“零售商联系”系统使沃尔玛能和主要的供应商共享业务信息。举例来说,这些供应商可以得到相关的货品层面数据,观察销售趋势、存货水平和订购信息甚至更多。通过信息共享,沃尔玛能和供应商们一起增进业务的发展,能帮助供应商在业务的不断扩张和成长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沃尔玛的模式已经跨越了企业内部管理(ERP)和与外界“沟通”的范畴,而是形成了以自身为链主,链接生产厂商与顾客的全球供应链。沃尔玛能够参与到上游厂商的生产计划和控制中去,因此能够将消费者的意见迅速反映到生产中,按顾客需求开发定制产品。
沃尔玛超市天天低价广告表面上看与CRM中获得更多客户价值相矛盾。但事实上,沃尔玛的低价策略正是其CRM的核心,与前面的“按订单生产”不同,以“价格”取胜是沃尔玛所有IT投资和基础架构的最终目标。
案例思考题:
(1)商业领域数据挖掘是如何诞生的
(2)沃尔玛的信息系统有哪些特点?
(3)沃尔玛的 “零售商联系”系统在客户关系管理方面有何作用
(4)沃尔玛超市天天低价广告与CRM中获得更多客户价值是否矛盾?
答题提示:
(1)商业领域数据挖掘是如何诞生的
数据挖掘技术是人们长期对数据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的结果。商业数据挖掘是针对商业数据库中的大量业务数据进行抽取、转换、分析和其他模型化处理,从中提取辅助商业决策的关键性数据,它是一种新的商业信息处理技术,其主要目的是为所有决策提供真正有价值的信息,进而获得利润。
(2)沃尔玛的信息系统有哪些特点?
沃尔玛的信息系统是目前最先进的,其主要特点是:投入大、功能全、速度快、智能化和全球联网。
(3)沃尔玛的 “零售商联系”系统在客户关系管理方面有何作用
“零售商联系”系统使沃尔玛能和主要的供应商共享业务信息。CRM的目标是客户,重点是关系管理,在沃尔玛的客户关系管理中,此系统能使供应商共享业务信息,它极大地节约了购买的成本,满足了潜在需求,同时可以满足终端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
(4)沃尔玛超市天天低价广告与CRM中获得更多客户价值是否矛盾?
不矛盾。客户价值是客户对产品属性、性能以及使用结果的感知偏好和评价。天天低价并不意味着产品质量的降低,低价同样可以把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提高感知质量与企业的整体效益统一起来。
2、机智的化妆品公司老板
日本的一家化妆品公司设在人口百万的大都市里,而这座城市每年的高中毕业生相当多,该公司的老板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好点子,从此,他们的生意蒸蒸日上,成功地掌握了事业的命脉。
这座城市中的学校,每年都送出许多即将步人黄金时代的少女。这些刚毕业的女学生,无论是就业或深造,都将开始一个崭新的生活,她们脱掉学生制服,开始学习修饰和装扮自己,这家公司的老板了解了这个情况后,于是每一年都为女学生们举办一次服装表演会,聘请知名度较高的明星或模特儿现身说法,教她们一些美容的技巧。在招待她们欣赏、学习的同时,老板自己也利用这一机会宣传自己的产品,表演会结束后他还不失时机的向女学生们赠送一份精美的礼物。
这些应邀参加的少女,除了可以观赏到精彩的服装表演之外,还可以学到不少美容的知识,又能个个中奖,人人有份,满载而归,真是皆大欢喜。因此许多人都对这家化妆品公司颇有好感。
她们事先都收到公司寄来的请柬,这请柬也设计得相当精巧有趣,令人一看卡片就目眩神迷,哪有不去的道理因而大部分人都会寄回报名单,公司根据这些报名单准备一切事物。据说每年参加的人数,约占全市女性应届毕业生的90%以上。
在她们所得的纪念品中,附有一张申请表。上面写着:如果您愿意成为本公司产品的使用者,请填好申请表,亲自交回本公司的服务台,你就可以享受到公司的许多优待。其中包括各种表演会和联欢会,以及购买产品时的优惠价等等。大部分女学生都会响应这个活动,纷纷填表交回,该公司就把这些申请表一一加以登记装订,以便事后联系或提供服务。事实上,她们在交回申请表时,或多或少都会买些化妆品回去。如此一来,对该公司而言,真是一举多得。不仅吸收了新顾客,也实现了把顾客忠诚化的理想。
案例思考题:
(1)什么是关系营销?试结合案例,分析关系营销和传统营销在对待顾客方面的区别有哪些?
(2)结合案例谈谈如何培养顾客的忠诚度。
答题提示:
(1)关系营销和传统营销在对待顾客方面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关系营销,是把营销活动看成是一个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分销商、竞争者、政府机构及其他公众发生互动作用的过程,其核心是建立和发展与这些公众的良好关系。 关系营销与传统的交易营销相比,它们在对待顾客上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①交易营销关注的是一次性交易,关系营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顾客;
②交易营销较少强调顾客服务,而关系营销高度重视顾客服务,并借顾客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培育顾客忠诚;
③交易营销往往只有少量的承诺,关系营销则有充分的顾客承诺;
④交易营销认为产品质量应是生产部门所关心的问题,关系营销则认为所有部门都应关心质量问题;
⑤交易营销不注重与顾客的长期联系,关系营销的核心就在于发展与顾客的长期、稳定关系。
(2)结合案例谈谈如何培养顾客的忠诚度。
客户忠诚是企业取得长期利润增长的途径。企业如何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赢得企业员工的忠诚度;
第二,与客户有意接触并发现他们的需求;
第三,实践80/20原则;
第四,赢得客户的满意和信赖;
第五,服务第一,销售第二;
第六,化解客户的抱怨;
第七,获得和保留客户反馈;
第八,主动提供客户感兴趣的新信息;
第九,针对同一客户使用多种服务渠道。
正如这家日本公司所做的,它先是针对即将毕业的少女这个目标顾客群,通过服装展示会及美容教学等方法主动将其拉向自己,然后利用申请表收集新顾客的信息以便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通过公司的各种优待将顾客牢牢“锁住”,耐心将其培养成为企业的忠诚顾客。
3、可口可乐的客户调查
1981年,可口可乐公司进行了一次顾客沟通的调查。调查是在对公司抱怨的顾客中进行的。下面是那次调查的主要发现:
超过12%的人向20个或更多的人可口可乐公司对他们抱怨的反应。
对公司的反馈完全满意的人们向4—5名其他人转述他们的经历。
10%对公司的反馈完全满意的人会增加购买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
那些认为他们的抱怨没有完全解决好的人向9——10名其他人转述他们的经历。
在那些觉得抱怨没有完全解决好的人中,只有1∕3的人完全抵制公司产品,其他45%的人会减少购买。
案例思考题:1).如何看待可口可乐公司顾客的这种口头传播所反映的客户关系状况
2).可口可乐公司针对顾客抱怨所做的客户满意度调查和调查结果,对其CRM有何意义?
3).可口可乐公司体现的是何种营销观念,其值得总结的经验有哪些
4).除上述调查外,可口可乐公司的CRM工作还应当进行哪些调查和处理工作? 答题提示:
1).如何看待可口可乐公司顾客的这种口头传播所反映的客户关系状况
答: 企业同客户的行为和感受是相互的;客户对企业有好的感受便更有可能触发相应的购买行为,相互强化和促进之后便会产生良好的客户关系;如果客户对企业有购买行为,但具有很坏的感受,那么就有可能停止未来的购买行为。
2).可口可乐公司针对顾客抱怨所做的客户满意度调查和调查结果,对其CRM有何意义? 答: 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不是静止的、固定的,它是一种互动的学习型关系,企业与客户之间要进行互动的沟通和交流,互相了解和影响,并能够在接触过程中进行学习从而更好地了解客户并提供更适合的产品或服务。
3).可口可乐公司体现的是何种营销观念,其值得总结的经验有哪些
答: 可口可乐公司体现的是一种关系营销的观念,关系营销是建立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基础之上的,关系营销的核心是关系,企业通过建立双方良好的互惠合作关系从中获利。关系营销强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来保持自己的各类客户,把建立于发展同相关个人及组织的关系作为企业市场营销的关键变量,从而把握了现代市场竞争的特点。
4).除上述调查外,可口可乐公司的CRM工作还应当进行哪些调查和处理工作?
答:除上述调查外,可口可乐公司的CRM工作还应当进行客户忠诚度分析,(1)要明确客户的忠诚级别;(2)分析影响客户忠诚的因素有态度忠诚主要包括:客户的满意程度、情感因素的影响和对公司品牌的信任程度。行为忠诚包括:习惯性购买的行为、与公司交易的历史状况两个因素。
你爸是你的品牌商,你妈是你爸的委托生产商,你妈把你生产出来,你现在跟着你爸姓,却不跟你妈姓,你是不是也是假的?你看看你用过的所有化妆品有哪个是自己生产的,都是只做品牌,委托制造商oem,别说国内,国外品牌也是,按你那个逻辑自己生成自己卖,那一般人还真做不了,做出来的产品也不是现在这个价格,那得高的离谱,说说一叶子的问题,我刚搜了下他的包装,品牌商是上海的,委托生厂商是苏州的,这个没问题呀。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鄂01民终239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左右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振业路161号9幢9层A座、D座。法定代表人:赵熠,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敏华,男,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继东,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振昌,男,198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左右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右化妆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振昌、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5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求
李振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左右化妆品公司依法退回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金额29700元;本案诉讼费由左右化妆品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4月8日和4月9日,李振昌通过天猫平台以淘宝名“淋漓特价”在左右化妆品公司名下的“左右家居专营店”购买了如下产品:“宜乐歌活力洗发乳750ml”20瓶,单价158元;“宜乐歌活力洗发乳250ml”20瓶,单价88元、“宜乐歌男士活力洗发乳750ml”20瓶,单价158元、“宜乐歌男士活力洗发乳250ml”20瓶,单价88元。以上洗发水共计80瓶,总价9840元。“宜乐歌活力洗发乳”在网页宣传上称“防脱固发,丰盈发感”、“绿色配方,防脱固发,有效促进头发再生,带来浓密秀发……”、“打造丰盈发感”;“宜乐歌男士活力洗发乳”在网页宣传上称“预防脱发,净化头皮”、“强韧发根,预防脱发……有效滋养头皮,促进头发再生……”、“净化头皮,丰盈秀发”。嗣后,李振昌将所购买的80瓶洗发乳中,除1瓶“宜乐歌活力洗发乳750ml”(价值158元)已被使用外,其余79瓶洗发乳已退还给左右化妆品公司,左右化妆品公司已将80瓶涉案洗发乳价款全额退给李振昌。李振昌认为涉案商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遂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另查明:浙江天猫公司系网络购物平台天猫商城的服务提供单位,提供增值电信业务。在李振昌向其提交涉案产品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投诉申请后已介入处理,并向李振昌告知涉案产品销售商的真实名称和****。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左右化妆品公司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是否对李振昌构成欺诈。根据左右化妆品公司提供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以及其陈述查明,涉案商品均是普通化妆品,没有获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育发类化妆品是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左右化妆品公司在对涉案商品进行网页宣传时使用“绿色配方,防脱固发,有效促进头发再生,带来浓密秀发……”、“强韧发根,预防脱发……有效滋养头皮,促进头发再生……”等词汇,介绍其具有育发功效,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足以让一般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功效产生误解,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购买,已构成对消费者欺诈。李振昌要求三倍赔偿货款的诉讼请求,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鉴于李振昌已使用1瓶价值158元的洗发乳,将剩余79瓶涉案商品退还左右化妆品公司,左右化妆品公司将80瓶涉案商品的价款全额退还给李振昌,故李振昌已使用的该瓶洗发乳金额应在赔偿款内予以抵扣。关于左右化妆品公司提出的李振昌系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商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抗辩理由,因本案李振昌购买涉案产品的数量、金额均符合一般消费者日常使用范围,并无证据证明李振昌系因营利目的而购买,故对此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关于左右化妆品公司提出的李振昌知假买假违反诚信的抗辩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精神,在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仍然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故对此抗辩理由,亦不予采纳。天猫公司系天猫商城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的规定,天猫公司已提供商家的名称信息,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参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判决:一、左右化妆品公司支付李振昌购买价款三倍赔偿金29520元。扣除多退的货款158元,实际还应支付29362元,此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李振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1元,由左右化妆品公司负担。此款李振昌已预交,左右化妆品公司应将所负担的诉讼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李振昌。二审审理期间,左右化妆品公司提交本院关于李振昌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五份,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李振昌同类案件的搜索结果,拟证明李振昌在本院有同类诉讼14起,在一审法院有同类诉讼68起,在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同类诉讼2起,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有同类诉讼8起,合计至少有92件同类诉讼,李振昌并非普通消费者。李振昌质证认为,左右化妆品公司搜索的案件与本案无关,不具有关联性,李振昌是正常消费。本院认为,左右化妆品公司提交的裁判文书及搜索结果系公开信息,其内容真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上诉人诉求
左右化妆品公司上诉请求: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5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或驳回李振昌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李振昌承担。事实与理由:1左右化妆品公司在天猫上销售给李振昌的80瓶意大利原装ELGON宜乐歌活力洗发乳均是资质合格、原装进口、手续齐全的合法商品,且在天猫商城合法销售,不存在所谓虚假广告的事实。2李振昌在左右化妆品公司的网上店铺购买80瓶洗发水后,就故意制造事端、恶意索赔,导致售后纠纷。经阿里巴巴出面调解判定,最终以左右化妆品公司承担货物的来回邮费并退货退款结束此次交易,双方已达成和解且李振昌已自愿放弃三倍赔偿的请求,双方纠纷已实际处理完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而李振昌并不是真正消法保护的消费者,其本身是经销商或者就是利用消法“知假买假”变相敲诈的职业打假人。李振昌一次性购买80瓶洗发水,洗发水存在保质期或使用期限问题,其购买如此多洗发水不是为了生活需要,且其收货地址是世纪超市,很明显本身是商家以经营或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如果认定左右化妆品公司存在误导消费者或欺诈行为,但李振昌明知存在虚假广告行为而故意大量购买,其行为本身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李振昌在一审法院存在所谓消费者诉讼达数十起,更加说明其不是消法保护的消费者,左右化妆品公司不存在欺诈。
被上诉人答辩
李振昌二审答辩认为,左右化妆品公司销售的洗发水不具备特殊化妆品用途而宣传具备特殊用途,构成虚假宣传。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左右化妆品公司应否向李振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赔偿责任。本案中,左右化妆品公司销售的宜乐歌洗发乳并非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但该公司在洗发乳的销售页面宣传产品具有防脱固发、促进头发再生等功能,属于夸大宣传,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但李振昌购买本案商品,其目的并非正常的生活消费,其无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三倍赔偿。其一,李振昌一次性购买了80瓶洗发乳,价款共计9840元,其购买数量及金额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习惯。其二,从生效裁判文书查询情况看,李振昌在本院及其他法院有大量同类诉讼,均为购买商品后即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本院有理由相信,李振昌大量购买本案商品,其目的并非日常生活消费,而是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以获得巨额赔偿。其三,李振昌在购买洗发乳与左右化妆品公司产生争议后,双方已进行退货退款处理,左右化妆品公司将货物价款全额向李振昌退还,李振昌已不存在商品价款的损失。其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涉案商品为洗发乳,不属于食品或药品,对于食药纠纷的特殊保护政策不宜适用于本案。综上所述,左右化妆品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其无需向李振昌承担三倍赔偿责任。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5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李振昌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2元,均由李振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杨玲审判员李行审判员叶欣
判决日期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成
在《晏子春秋》中有一句被后世广为诵传的话:“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很多在华的跨国大公司,显然也发生了这种变异。
在很多国人眼里,来到中国发展的跨国公司大多实力雄厚、运作规范、遵纪守法、自觉自律,有着积极的社会责任感。但不幸的是,有些跨国公司披着光鲜的外衣进入中国后,却慢慢地发生了变异,频频患上一些富有典型中国特色的毛病,比如行贿、比如逃税漏税、比如污染环境、比如违反劳动法、比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这些跨国公司在国外为什么口味纯正、有着良好的口碑,为什么到了中国后却徒具其表、味道大异?我们不妨找来相关“患者”的病例,对它们好好进行一番剖析,看看到底有哪些因素导致了这种变异?
通过行贿进行权力寻租
通过行贿进行权力寻租,这是某些跨国公司患上的一种典型的“中国病”。
岁末年初,德国西门子公司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丑闻和动荡之中。2007年5月20日,公司突然任命彼得·罗旭德为公司下一任CEO,而现任CEO克劳斯·柯菲德将匆匆卸任。而此前的4月20日,前一任CEO冯必乐不得不宣布辞去监事会主席一职。
这一切,源自于西门子公司一系列的跨国行贿。早在2006年11月15日,德国警方就搜查了西门子公司在德国的近30间办公室,并以涉嫌挪用和在其他国家行贿的罪名,拘捕了数名西门子员工。德国检方确认的涉案金额达2亿欧元,而西门子内部审计的结果则称,可疑资金高达42亿欧元。如此大规模的调查行动,如此高额的违法涉案资金,让西门子成为当今世界上最为惊人的一起公司贿赂调查案。
在一系列可疑行贿名单中,共有9个和中国业务有关的公司及个人被提及,涉嫌受贿金额从几万欧元到几百万欧元不等。检方在调查中发现一个规律:通过签署咨询合同,向第三者支付咨询费的方式进行间接行贿。在西门子电信部门前高管的问讯笔录中,他特别提到中一个和中国业务有关的人,名叫Max Rennert,总共接收了来自西门子474万欧元的咨询费。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此人在几年前曾帮助西门子、德国电信等获得了中国一个移动通信项目合同。
而宝洁公司近来也陷入行贿丑闻之中。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宝洁公司在1994年到1997年之间,曾陆续向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进行捐赠,其中800万元仍在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账户上,其余200万元多用于口腔保健推广工作。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让人吃惊的,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是一个在全国几乎没有影响的社会组织,注重实效的宝洁公司,为什么会对它如此慷慨?而且在捐赠后竟然不抓住这个机会做任何宣传?
据媒体披露,这个所谓的基金会与全国牙防组的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全国牙防组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秘书长,而牙防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卞金有教授,也身兼全国牙防组副组长。而在宝洁的相关产品上,赫然盖着牙防组的“权威认证”。这就是秘密所在!
滑稽的是,所谓的中国牙防组,最终被发现连法人资格都不具备,根本没权利进行认证。宝洁公司被媒体和公众质疑,此举有变相的行贿和利用假认证忽悠消费者的嫌疑。
对环境保护睁只眼闭只眼
不重视环境保护、造成环境污染,是跨国公司染上的又一项“中国病”。
2006年6月,有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并肩走上了一份榜单。可惜的是,这并不是一份任何与荣誉有关的榜单,还是一份全国各级环保局综合2004年至2006年的涉及环保违规企业的耻辱榜。
登上这份耻辱榜的跨国公司有:上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未保证正常运转致废水超标排放)、长春百事可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废水)、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3M上海研磨产品制造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除了以上几家“世界500强企业”以外,其它涉及环保违规的跨国公司还有:日资上海花王有限公司,因“任意排放超标废水”被列入上海“2005年第二批该市环保系统查处违法企业名单”。在这份名单上的还有“世界十大卫生陶瓷公司之首”的美国标准公司的在华合资企业,及美国百胜餐饮集团下属的上海必胜客等;在福建,德国诺尔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一家公司,因“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被列为福建省挂牌督办企业;在浙江,英国漂莱特集团在华下属的公司被列为浙江2005年省级重点污染企业之一;在湖南,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的下属独资企业,因“电镀生产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成为株洲挂牌督办的20家“污染大户”之一……
据NGO“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上述名单只涉及有水污染的企业,其它诸如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的企业并未包括,所以只是在华跨国企业违规记录的一部分而已。
到了2007年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全球最大轮胎企业——米其林公司在华投资的上海米其林回力股份有限公司又位列其间。
被点名的米其林轮胎项目涉及四项问题:未按环评要求完成对三台链条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轮胎厂无组织排放恶臭超标;未落实锅炉在线监测装置以及厂界噪声超标严重。
公然漠视《劳动法》
尽管中国的《劳动法》中,对职工的权益有着种种明确的规定,但有些跨国公司对此公然漠视,已经是另外一种严重的“中国病”。
2007年3月29日,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针对在广东曝光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国际知名洋快餐店用工涉嫌违反《劳动法》的一条条例证,正式对这两个洋快餐巨头发出询问通知书。
自从媒体曝光后,洋快餐店的涉嫌违反《劳动法》的问题浮出了水面。广东首个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明文规定:广州作为一类地区,非全日制职工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人民币。但据了解,肯德基兼职工合同上的工资为47元人民币/小时,必胜客为58元人民币/小时,麦当劳最低,只有4元人民币/小时——兼职工的时薪甚至连买一杯该店的中杯可乐都不够,远远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仅工资低廉,兼职工超时工作的现象在这些快餐店也屡见不鲜。按照相关规定,兼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若超出该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按全日制用工形式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在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店中存在大量超时工作的兼职工,有的甚至日均工作十余小时,与全日制工人别无两样。
另外,大部分兼职的大学生与肯德基、麦当劳餐厅签订“劳务协议”后,却无法准时拿到,甚至根本无法拿到“劳务合同”。即便是已签订的合同,餐厅也规定单方面可以进行修改,完全是“霸王条款”。
继广州发生麦当劳、肯德基支付给小时工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事件后,又相继曝出太原、福州等10余个城市的麦当劳、肯德基同样存在违规用工问题。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在中国开设的餐厅共达3000余家,聘用的中国劳工达20万人,其中大多是非全日制工人(钟点工)。业内人士估计,该三家快餐企业所聘用的劳工中,大约有80%约160000人是非全日制工。粗略计算,如果非全日制工每人每小时少发2元钱,按每人每天工作5小时,每月工作21天计算,一年下来,这三家餐厅企业每年至少少发中国劳工约4亿元之巨,这比三家企业全年向中国交的税还多。
《南方周末》也曾发布过一份“2005年世界500强在华最佳投资企业排行榜”。这份榜单表明:在利用人力资源方面,部分跨国公司很不光彩。在跨国公司集中的中国南方某些地区,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本世纪初的工资水平基本上保持不变。跨国公司赚取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这些资本巨头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却没有做到让中国工人共同享受一定的发展成果。
更让我们感到不平的是,在这些资本巨头所赚取的利润中,很大一部分是以中国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换取的。如在外资、合资企业遍布的珠三角地区,每年发生断指事故个案至少有3万宗,被机器切断的手指头超过4万根,由此竟然使当地医院的手外科异常繁荣与发达。在一双双被机器压扁、切断、血肉模糊的手背后,我们看到的是缺乏保护的劳动条件和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漠视。
屡次陷入“质量门”事件
在产品质量问题上屡犯错误,也是有些跨国公司常见的“中国病”之一。
跨国公司被中国消费者投诉的案例变得越来越多,在近几年达到了一个高潮。这轮高潮的“始作俑者”,是“苏丹红一号”。但“苏丹红”的风头很快就被“SK-Ⅱ”、“雀巢风波”、“博士伦护理液事件”、柯达“质量门”事件等抢走。
曾几何时,SK-II系列化妆品中有一款被标榜为“神仙水”的精华乳液风靡整个亚洲。SK-II自2004年以后一直保持者中国大陆高端化妆品市场销售排序前三名的领导品牌地位。2006年9月份成了转折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宣布,在SK-I中查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消息一出,宝洁公司在上海、北京、广州、武汉等地的专柜和专卖店立即遭遇“退货潮”,SK-II品牌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2006年12月4日,343名消费者投诉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存在质量问题,中消协随后召开“听证会”,该会议最终引发柯达与中消协及消费者之间的严重对立。此后,由维权消费者组成的神秘QQ群现身,表示拒不接受柯达提出的“付费升级”方案。
2007年1月,全球咖啡店连锁店巨头星巴克卷入“反式脂肪门”事件。反脂肪一般存在烹调油中,常用于制作饼干、面包、蛋糕和薯条等食品。经常食用反脂肪含量高的食品,易增加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2007年初,一个自称为“揭批LG联盟”的组织称,LG电子从1998年开始,一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秘密的、大规模的小作坊式翻修,并重新返回正常销售渠道。该组织声称,这些在小作坊拼装出来的LG产品包括等离子电视、液晶显示器、空调、微波炉等等,涵括了LG在华销售的大部分产品。有消息甚至称,各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这件事情已经导致了LG在华以来最严重的信任危机。
而知名的跨国零售巨头家乐福,也屡屡在陷入“质量门”事件之中:据2006年1月16日《北京晚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瓶装(小瓶)饮用水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家乐福自有品牌曝出不合格产品,由北京领先饮食品工业公司生产的“家乐福”牌天然泉水,因为菌落总数不合格上了黑榜;据2006年5月11日新华社报道,上海家乐福曲阳店分3次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美国进口猪颈骨肉,共计378166公斤。截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时,已有1670多公斤过期肉被售出,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据2006年4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上海家乐福超市销售的廉价女包和“LV”女包极其相似,为此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将家乐福超市经营者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告进法院,索赔50万元;据2005年9月1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工商局通报了流通领域通信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质量监测结果,家乐福马连道店发现了不合格家电;2006年5月《华夏时报》报道,在一家家乐福店盛咸鱼干的玻璃陶里,竟然发现了上百条大小不一的活蛆……
如何防止“中国病”的泛滥
在跨国公司所患的这些“中国病”被媒体或相关部门曝光时,大部分跨国公司并不是虚心接受与改进,往往是采取了傲慢的态度。许多消费者不解,外国公司对中国消费者为何会采用“二等公民”的怠慢作法?为何当中国消费者对发达国家的名牌产品支付了昂贵的价格和预期的信任后,得到的却是不那么国际化的歧视对待?为什么我们要引进的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方式、尊重法规、尊重市场反应、对消费者负责的现代经营理念,到了中国就变了味了呢?究其根本,既有这些企业的自妄和见利忘义,也有国人的轻信和盲从,更有相关主管部门的忽视甚至纵容。
无利不起早。任何资本和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是本性难移。前一段时间,在企业界,以跨国公司为首,刮起了一股企业讲求社会责任的浪潮。很多公众对这些企业的自律行为表示了由衷的敬佩。但也有清醒之士指出:不能指望以盈利为最大目的企业自学遵守过多的社会责任,他们口头上唱得这么好听,其实从一定程度上麻醉了大家,从而让自己脱离了政府、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和对洋品牌的盲目崇拜,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知名品牌的扭曲营销观和危机处理方式。近两年来跨国公司的丑闻和质量问题时有出现,但在短暂受冲击过后,它们基本都能找回市场。在一些跨国公司看来,中国的企业、消费者并不成熟,独立性还不足以与其进行平等谈判、对话和要价。
大公司行为的“劣化”,从另一面说明了我国在守法环境上确实大有漏洞可钻。因此,在中国,要使外国企业遵守他们在国际市场上遵守的规范,除了依靠企业自身出于长远利益考虑的自觉外,还应该通过改革形成对企业守规的“硬约束”,“迫使”企业走入规范。
每当一个洋品牌被查出质量问题后,大多数跨国公司都会启动危机公关。而他们找到工商部门,口气最硬、讲得最多的话便是“你们这样搞会影响地方投资环境”。有的则具体介绍对中国做出了多少贡献,有的甚至用为政府部门或为社会提供某些便利、赞助等条件,试图换取监管部门的沉默。
跨国公司在产品出事后的“政府情结”,折射出的是我们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政府情结”。一些地方和部门长期以来对洋品牌格外关照和优惠,无形中形成了对洋品牌的隐性保护机制。
政府部门在监管上应坚持原则,无论是公布结果还是最终执行惩罚,应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不要为小私而伤大众,更不要让寻租者找到空子钻,这种时候往往是检验政府办事能力的关键时刻;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一再失语和迁就,事态只会进一步恶化,而如果进行及时地干预和处理,对公司、消费者和政府形象都会更加有利。
另外,在中国还缺乏相关的法规与制度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有些国际大牌公司在全球召回有缺陷产品时,惟独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理由是中国没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业内人士认为,我们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缺乏像发达国家那样的高标准立法,对什么情况应召回和赔偿,缺乏具体规定。
当然,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也至关重要。事实表明,许多问题就是在媒体曝光后,才推动有问题的一方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媒体信息的透明、公众的看法和态度,不仅会对大公司形成压力,也会对相关部门秉公办事产生一定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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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跨国公司频患“中国病”
编辑晨晨发表评论于2007-10-18 14:53:00
中国制造是给外国人打工,你觉的一个打工者有权利为产品的质量等问题提出异议吗?我们只能照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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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跨国公司频患“中国病”
八月骄阳发表评论于2007-10-18 11:34:00
中国制造屡次陷入“质量门”是在给我们提醒,想要告别质量门唯有做强做大品牌这样才能把信誉做出来、
它不具备专利权的新颖性。 评析意见 首先,按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专利三性。其中,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以上“三性”必须同时符合,申请人才能获得专利权。 其次,本案的关键在于该节能电磁铁技术的新颖性是否具备。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是公开与否。我国采用的是世界新颖性和本国新颖性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书面(出版物)公开,我国采用世界新颖性,即在申请日前在国内外没有公开发表过;对于使用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如口头)公开,则采用国内新颖性标准。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在于申请日以前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在国外已有人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过,是很难查明的。从公开的日期上来看,我国以申请日作为分界线。发明创造只要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公开过,就具有新颖性。本案中,某研究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厂的实用新型专利已在申请日之前已被公开,既在国内公开发表过,又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且不属于专利法允许的不认为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所以该厂的技术不具备新颖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再次,专利局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并不是不能改变。专利局人员有限,不可能熟悉所有的技术领域,阅读过所有的公开杂志。正因为此,所以专利法特别设立了两项制度来纠正可能发生的差错。一项是专利权的撤销制度。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专利局对撤销专利权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另一项是专利权宣告无效制度。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本案中,某研究所在某厂的专利权被授予后的六个月后提出请求,要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且证据确凿,符合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最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 1、 案例介绍 甲食品厂生产的“幸福”牌营养液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1999 年甲食品厂将“幸福”商标进行了注册。2000年甲食品厂与乙食品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乙食品厂使用“幸福”牌注册商标。在“幸福”商标使用许可期满后,乙厂将自己的营养液配方略加修改,并注册了“福康”商标。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很快打入市场,乙厂利用广告宣传,称“福康”营养液是“幸福”营养液的换代产品,是对“幸福” 营养液的改进。该广告打出后,致使消费者认为“福康”营养液是新一代产品,一定比“幸福”营养液更高级,故转而购买“福康”营养液,使甲厂的产品滞销,经济损失巨大。甲厂得知此情况后,向工商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制止乙厂的行为,并要求乙厂赔偿。 问题: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此案? 2、甲食品厂的要求正确吗? 案例分析 1、 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责令乙厂停止播放或刊登广告,并消除影响,同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乙厂为打开市场,利用广告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乙厂的产品是新一代产品,致使甲厂的产品滞销。《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乙厂停止播放或刊登广告,通过各种途径说明事实真相,消除虚假广告的影响,并根据其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甲厂的要求是正确的,可要求乙厂赔偿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甲厂有权要求乙厂赔偿损失。如甲厂的损失额难以计算,可以乙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为赔偿额。如果甲厂 因调查乙厂的侵权行为而支付了合理的费用,此费用应由乙厂承担。 2、广告侵权行为 案例介绍:1994年1月22日,西安市韩森寨供应站委托某广告公司策划广告,推销自己经销的洗衣粉,之后又联系了某报刊登。广告上写着:“韩森寨供应站向全省用户推荐使用活力28洗衣粉、一枝花洗衣粉、威科88洗衣粉等国货洗涤精品,使用后为你省钱、节水、节电。韩森寨供应站提醒您,不要再使用有色洗衣粉,我们的国货精品在世界同类产品中一直名列前茅。”西安日化公司生产的山丹丹牌洗衣粉为粉红色,多年被评为国优、部优产品,1991年至1993年山丹丹牌洗衣粉销售量一直保持在2万吨以上。1994年下降到15万吨。 问题:韩森寨供应站的广告是否构成侵害?若不是,为什么?若是,谁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1、韩森寨供应站的广告已构成侵权。因韩森寨供应站的广告贬低了西安日化公司生产的山丹丹牌洗衣粉的品质使人误解为有色洗衣粉的质量不好。韩森寨供应站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西安日化公司的经济利益,应责令韩森寨供应站和广告公司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并赔偿韩森公司的经济损失。 八、产品质量法 1、未投入流通的产品的责任 案例介绍:某企业为了表示慰问,过年前将自产经检验合格但未投入流通的一批洗衣机作为福利分给职工。职工甲拿到厂里分的洗衣机后非常高兴,将洗衣机拉回家。恰逢妻子乙在,便让其帮忙用该洗衣机把家里的沙发罩等洗一下。结果,因洗衣机漏电,乙被当场电死,于是,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甲若起诉该企业,能否胜诉?为什么? 案例分析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本案中,产品尚未投入流通,因此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乙均没有过错,因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判决 该企业适当补偿甲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1、经营者免责声明的效力 案例介绍:1994年11月张某参加由繁晨纺织品有限公司主办的服装展销会,在展销会的第12号博佳皮衣厂的柜台前,看到一件价格为2100元的皮大衣,款式新颖,张某决定购买。张某选衣时,看到柜台显眼处写有“当面查验,概不退换”的告示。张某买衣后即穿用,但没想到10天后,张某给皮衣上油时,发现皮认外皮有脱落现象,皮衣上斑斑点点十分难看,张某即拿衣服到展览会要求退换,但展览会已经结束,博佳皮衣厂的人员已经撤走。张某十分气愤,遂打电话到电视台反映博佳皮衣厂产品质量有问题,新闻媒介将此事曝光,博佳皮衣厂皮衣销量大减。博佳皮衣厂诉至法院,称在出售皮衣时,本厂已声明“当面查验,概不退换”,张某也知道仍购买,说明其同意对皮衣质量风险由自己负责。现在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本厂的名誉,要求张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张某在答辩时向法院提交了商检部门出具的张某购买的皮衣质量不合格的证明。 问题:1、博佳皮衣厂的“当面查验,概不退换”的告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博佳皮衣厂认为张某侵犯了该厂的名誉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3、张某就皮衣质量问题是否有权向繁晨纺织品有限公司索赔? 案例分析 (1) 博佳皮衣厂的“当面查验,概不退换”的告示无效。“当面查验, 概不退换”既是霸王条款又是免责条款。皮衣厂免除了自己的责任而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这样的免责条款无效。 (2)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张某购买的皮衣质量不合格是既 成的事实,而非虚假的,皮衣厂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媒体就此事曝光不属于侵权行为。 (3) 张某有权向繁晨纺织公司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定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展销会结束的,消费者有权向柜台出租方或展销会举办方要求赔偿。 2、超市搜查顾客是否侵权 案例介绍:张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了几瓶化妆品,觉得不太满意,又放到货架上。在离开超市时,超市的保安人员怀疑张某拿了化妆品而没有结帐,拦住张某并强行对张某进行搜身,并打开张某的包进行检查,因没有发现化妆品,保安人员当即对张某道歉,并解释说:“我们商店有规定,因超市采取开架售货方式,免不了要丢东西,因此要求保安人员加强管理,对有偷窃嫌疑的人保安人员有权进行搜 查,这个规定在商场门口贴了告示。”张某认为商场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和名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问题: 1、超市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权益? 2、超市的保安人员当即对张某道歉,超市是否对张某负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对经营者来说,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该商场没有权利搜查张某的物品,尽管该超市有告示在先,该告示没有法律依据,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该超市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和名誉权、维护安全权和保障安全权。 2、 虽然超市的保安人员当即对张某道歉,但这不能改变超市对张某权利侵犯的事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超市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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