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化妆品三证,分为两种,无论是哪一种都不是说针对每个产品的;一些网络销售需要的而是商家某款产品的相关证件。
一种是指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持有的证件,
化妆品生产厂家在生产化妆品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方可进行生产。
一证:
营业执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二证:卫生许可证:普通化妆品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申报,
通过省卫生防疫站检测后,由卫生厅发证。特殊及进口化妆品,到中国预防医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办理。
三证:生产许可证:在技监部门或轻工业部门申请。
这些就是国内化妆品生产厂家在开始生产化妆品之前必须要办理的证件。显然这些证件是要求化妆品生产厂家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别的零售或批发商家无权申请或拥有。
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为例,办事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
(二)审评认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后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
(三)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制作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或《审批意见通知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四)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总局数据库上传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件》;
(五)须报国家局审批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由省局受理,报国家局审批,同意后可减少标注内容。
扩展资料: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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