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

特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第1张

特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到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申请办理。

根据《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九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加盖公章,由轻工业厅、局(总公司)统一上报。

(二)申报企业属新投产、新转产不足半年时间者,持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证明,可准予申报。

(三)申报企业投产、转产时间超过半年者,由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后,持罚款单和证明,可准予申报。

(四)审查企业质量体系,由轻工发证办组织审查小组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会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组成审查小组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抽封样品,填写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同时通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将样品送有关检测单位。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轻工发证办"保留不超过30%的抽查权。

(五)考核产品质量。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产品质量测试判定,将测试报告及时寄申请企业,同时将测试结果汇总后送"轻工发证办"和有关省、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各一份。

(六)汇总上报。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将产品质量测试和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填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五)上,连同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查结论表(见附件四)原始资料及企业申请书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寄"轻工发证办"。

(七)审核发证。"轻工发证办"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编号发证,同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从产品测试报告发出之日起或质量体系审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八)经济联合体中的企业,化妆品使用同一种商标和厂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由龙头厂提出(写明各分厂名称)或分别由联合体各厂提出。中国轻工总会将对经济联合体中所有厂点均要进行检查,全部厂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生产许可证发给龙头厂或分别发给联合体中各企业。

如联合企业中使用不同商标和厂名的单位,必须单独提出申请书,经检查评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发给生产许可证。未经检查合格的联营厂、分厂均不得擅自使用龙头厂的生产许可证。

扩展资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注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 证。由"轻工发证办"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一) 粗制滥造,降低产品质量;

(二) 经复查,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 将生产许可证转让其它企业使用的,或未经审查批准自行给联营厂使用的;

(四) 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生产时。

参考资料来源:商务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5年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所谓特殊化妆品也是化妆品中的一个分支,是化妆品当中具有特殊功能的一类化妆品的总称。所谓特殊化妆品是相对于普通化妆品而言的。化妆品一般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两大类。特殊化妆品分为九个类别,分别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新增美白)和防晒类,也就是俗称的九大类特殊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CFDA)颁发的正规上市证明后方可合法销售和使用。CFDA针对国产特殊化妆品颁发的上市证明其载明的批准文号以“国妆特字G+4位年号+4位编号”为准,针对进口特殊化妆品颁发的上市证明其载明的批准文号以“国妆特进字J+4位年号+4位编号” 编写,以上批准文号在购买时请认清。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有效期从4年延长到5年,延续时效从4个月到30个工作日。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承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注册人应当对提交资料和作出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延续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和承诺进行监督,经监督检查或者技术审评发现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特殊化妆品注册申报流程:

1、生产卫生条件审核

(1)准备卫生条件审核资料,包括申请表、配方表、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生产许可证、抽样申请表,如果存在委托生产关系还应提供委托生产协议(此处的配方表必须是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带条码的打印配方表)。

(2)卫生条件审核资料企业盖章签字后,送当地省局申请审核(可能会产生审评的费用,需遵循当地省局规定缴纳)。

(3)省局审核完成后,取回省局已经确认的卫生条件审核资料,等待样品封样。

(4)封样完成后,即可进入检测阶段。

2、产品检测

(1)交由备案公司审核配方,产品包装,编写送检资料,送CFDA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2)检测机构检测,需时4~6个月(检测不合格,更换样品重新检测,检测费用需另付)。

(3)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准备下一阶段申报资料。

3、报批过程

(1)整理、完善申报资料,递交CFDA受理中心。

(2)资料通过形式审核,CFDA受理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需时5个工作日)。

(3)化妆品评审中心审评(需时40个工作日)。

(4)需要补充或修正材料的,CFDA发出补正意见,补正后需上小会(需时90个工作日)。

(5)国家食品许可司化妆品处再次审核(需时20个工作日)。

(6)制证、发证(需时10个工作日)。

谓特殊化妆品也是化妆品中的一个分支,是化妆品当中具有特殊功能的一类化妆品的总称。所谓特殊化妆品是相对于普通化妆品而言的。化妆品一般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两大类

按功能分类

特殊化妆品分为九个类别,分别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和防晒类,也就是俗称的九大类特殊化妆品。

按来源分类

特殊化妆品分为国产特殊化妆品及进口特殊化妆品。

合法销售

特殊化妆品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SFDA)颁发的正规上市证明后方可合法销售和使用。[1]目前SFDA针对国产特殊化妆品颁发的上市证明其载明的批准文号以“国妆特字G+4位年号+4位编号”为准,针对进口特殊化妆品颁发的上市证明其载明的批准文号以“国妆特进字J+4位年号+4位编号” 编写,以上批准文号在购买时请认清。。

可以的,化妆品就分两类,一类是基础护理的护肤品,适合20岁左右的时候用,因为这类化妆品主要是用来补水、保湿的。还有一类就是属于特殊的化妆品了,这类就是适合25岁以后的人士使用了,因为到这个年龄皮肤开始老化了,新陈代谢功能下降以及胶原蛋白的流失都是主要原因。这时候如果只是单纯的补水就不行了,而是在补水的基础上做好抗老护理。就需要比较好的化妆品了。所以各种精华液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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