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工,对方会收你加工费(增值税),代收你消费税。
直接用于销售的,由于收回的物资已在生产环节即委托加工阶段征税,因此,在收回物资后到销售时,已不属于生产环节而处于待流通阶段了,不再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了,所以,收回物资已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注意,由于收回物资的生产不是由企业自行完成的,因此不能将消费税税金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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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助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有着“中国美都”之称的花都区,一直以打造化妆品集聚区、实现化妆品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对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企业、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提供专人跟进、容缺受理等服务。
此外,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企业建设立项需编制严格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与化学原料制造等属于同一级别,该分类严重束缚了化妆品行业的发展。
为此,郑春阳建议,相应调整化妆品的立项审批政策,减少发展限制,降低化妆品企业污染风险等级,与化工类企业区分开,更合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对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进行分类管理,降低污染小的化妆品制造的评价类别,实施登记表管理。
同时,还应细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类,继续分出彩妆类等产品类别,根据原料使用和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的清洁生产标准,让化妆品生产过程更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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