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效的骗局如下:
魅效的化妆品创始人是周婷婷,在成立魅效之前,她已经是一个拥有近百万粉丝的大网红了,她与别的主播不同,她是一个比较随性的人,人们在看直播时经常会看到很多的网红在直播时都是美美的妆容,美美的背景,一打开就是固定的画面。
而周婷婷却不同,你永远也想不到开播的那一刻她在干什么,她可能在化妆,也有可能在吃东西。很多人对她的评价都说她是一个特别真实、温柔且随和的人。
魅效介绍
周婷婷作为魅效的创始人,一直把产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她对产品的成分及生产环境的要求都极为严格,不仅如此,魅效的生产中心更是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可见,周婷婷对魅效化妆品是极为负责任的,魅效生产的身海鱼子酱气垫好评率更是上万,口碑也是不错的。总得来说,魅效一路走来,本着质量第一,客户不是小白鼠的本心收获了大量的好评,而他的产品也确实得到了广大人群的认可。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护肤品本身是商品不会传销,但不排除船夫、消费者以它为载体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以上就是关于魅效的骗局是什么全部的内容,包括:魅效的骗局是什么、那些微商卖化妆品的是传销吗、溪秀微商骗局内幕,溪秀护肤品是传销吗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