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地位未定」:谁在「歪曲事实」

「琉球地位未定」:谁在「歪曲事实」,第1张

但是,1941年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废除《马关条约》。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日本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依照这些规定,不仅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菅义伟(日本内阁官房首长):「这是一个完全荒谬的观点…无论是从历史上来说,还是从国家法上讲,(琉球以及所属岛屿)是我国领土这一事实不可否认。如果中国方面对于这样的事实有评论的话,那是完全歪曲事实。」…-「日本不满中国官媒『琉球主权论』」/BBC中文网、20130508 针对大陆学者所提「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日本内阁官房首长菅义伟反应说,「那是完全歪曲事实」;问题是,究竟是谁在「歪曲事实」? 无可否认的,就国际现实而言,当作为「万国津梁」的琉球王国,于1879年被迫纳入日本版图后,不但琉球国王被迫迁居日本东京,连国名也被改为冲绳县,随后在日本殖民与皇民化的过程中,改名易姓的琉球人,对祖国的记忆已趋于淡忘。 然而,从历史的观点而言,琉球王国虽然作为中国的藩属国,但除了向中国礼貌性的朝贡外,一向维持其独立自主的地位,最后之所以被日本灭国,主要是因为遭逢中国史所未见的大变局,面临割地赔款的中国连自己都无力自保,遑论保护琉球王国使其免于日本的野心吞并?! 菅义伟说,「无论是从历史上来说,还是从国家法(国际法)上讲,(琉球以及所属岛屿)是我国领土这一事实不可否认」──如果不是菅义伟对历史无知,就是故意睁眼说瞎话;所谓「从历史上来说」,日本能说的顶多就是吞并了琉球王国;至于所谓「从国家法(国际法)上」,更属荒谬!日本亡人之国、改人之姓,竟然厚颜无耻地从此主张琉球王国是日本「不可否认」的「领土」,有这种「国际法」吗?! 有一种说法表示,虽然有部份琉球人不承认日本对琉球的统治,也要求恢复独立国家的地位,但这种主张「普遍缺乏支持」;另外,在二战结束后,琉球人民曾以「公投」决定了归属,但据当时负责「冲绳返还交涉」的日本外交官吉野文六于2006年发表的回忆录中表示,因为美国在越战耗损了巨大国力,让经济上日趋壮大的日本有机可乘,最后日本以三亿二千多万美元的价格赎买了「琉球」。(注一) 换句话说,所谓琉球「公投」,根本就是美、日私相授受与利益交换的结果。也因此,「无论是从历史上来说,还是从国家法(国际法)上讲」,「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完全是事实,何来「完全歪曲事实」之说? 菅义伟的说法,显见完全无视于日本灭人之国的残酷事实、也不愿承认日本发动战争的错误,更不会让日本自认为已经「煮熟的鸭子」──琉球,轻易地飞走。换个角度,比照日本吞并琉球的方式,假设日本被美国或中国统治并且全力「去日本化」,则经过百年之后进行归属民调,届时的日本人会投出什么样的公投结果? 总而言之,琉球本来就是一个国家,只是不幸被日本吞并了,所谓「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完全是客观的历史事实。这个事实,不会因日本主张「那是完全歪曲事实」的主观期望,而出现改变或转移。所谓「十年河东,十年河西」,世事如潮,「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不是日本否认说了算。 当然,「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是否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这与国际上错综复杂的政经军关系有关,但最有关系的因素,显然是中国、美国与日本三者之间,国家力量的消长与变化。 最后,关于「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乃至于「琉球地位未定」的说法,知名的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学者林满红的观点,堪称经典;她在「作为『万国津梁』的琉球王国」一文中,对于「琉球王国」的兴衰沦亡,有深刻而具体的描写: 琉球在东亚海域中能否扮演重要的中介角色深深影响王国的兴衰。约在中国唐朝(618 906),琉球曾向日本纳贡。之后,琉日关系中断。宋、明之间(976 1644),琉球与日本、朝鲜、中国都有商贸往来。 当元明之际,日本进入南北朝互争时期(1336 1392),九州地区出现一群骚扰东亚沿海的倭寇。明取元而代之不久,一些反明势力便与倭寇联合进行走私贸易,威胁明政权的安危。明太祖朱元璋除了禁止海上贸易以外,也建立起朝贡贸易,力图把走私贸易转化为明政府可以控制的贸易。 明朝曾以平定倭寇为条件,容许日本参加朝贡贸易,但遭到拒绝。于是视可提供倭寇泊船之地的琉球为笼络对象,于1372年与逐渐走上统一的琉球建立朝贡贸易。琉球在明朝的朝贡体系中,地位比中亚、东南亚、东北亚、东亚等地的其他属国重要,所得到的朝贡机会因而较多。 在首里城正殿,有一个约一个人高,四个人宽的古铜钟,是1458年前后打造的,钟面刻有一段文字,标题为「万国津梁」,内容明言琉球王国是日本、东南亚、朝鲜与中国贸易的重要中介。原因乃是琉球船只进贡中国的次数最多,朝贡期间双方交易的时间也最长,很多国家需要通过琉球与中国进行贸易。 琉球王国就在这个「万国津梁」的基础上崛起。 约在1540年至1700年间,日本银与中国丝的交易是东亚海域上最重要的经济活动。这时中国在「一条鞭法」的财政改革方针下,将实物税、劳动服务、现金税等一并以白银缴纳,白银在民间的使用程度也大为增加。当中国大幅增加银的使用时,其所需的银约有四分之三来自日本。 日本银主要产于靠近九州以及日本海的本州西端。这个新兴的丝银贸易并不是直接贸易,很像今天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虽有越来越多的商贸活动,但台湾并不容许有直接贸易往来,所以必须要依靠香港、济州岛(在韩国南端)等港口转运。18世纪以前中日丝银贸易的中转站中,包括对马海峡中的对马岛、朝鲜、河内、澳门、琉球、台湾。当时,台湾没有现代意义的国家存在,于是先有郑芝龙等福建海商前来,后有荷兰、郑成功等在台湾建立贸易据点,他们都是以中日丝银的转口贸易为重要的经济活动。 当东亚海域出现众多的新兴中转地后,琉球不再是「万国津梁」。加上日本凭藉大量白银换取中国的先进技术之后,国内市场需求白银日增,而银产渐少,因此约在1700年之后,中日间的丝银贸易式微,而在1775年前后可以说完全消失;琉球王国的经济虽有海产物代为弥补,但已不复昔日荣景。 在政治方面,日本九州的萨摩藩于18世纪逐渐控制琉球,增加琉球对江户幕府的朝贡次数。日本同时默许琉球对中国的朝贡活动,也藉之推动中日贸易。琉球虽大量引进中语文化以建构自我,但所受日本的箝制日深。 1872年,日本政府设置「琉球藩」,初归外务省管辖;1874年发生台湾牡丹社事件之后,日本勒令琉球停止对中国的朝贡关系;1875年以后,日本处理琉球的权力由外务省转移到内务省;1879年,琉球正式纳入日本版图,设立冲绳县,日本强迫琉球国王迁居东京。中国方面虽迭有抗议,但在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后,中国承认无力关照琉球。台湾就在琉球王初中介角色式微之后,不断加强其与东亚乃至世界的贸易。…注一:郭誉先,2008,〈《被出卖的台湾》:葛超智其书其人与台湾民族主义〉,《思想(8)后解严台湾文学》,台北:联经,页263-294。注二:林满红,2008,《猎巫、叫魂与认同危机-台湾定位新论》,台北:黎明文化,页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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