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产假有98天。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各地政策:
一、广东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天;生育奖励假80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上海
产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3、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三、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次修正)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1、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2、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假
当事人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子女的,可以享有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的产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女教师产假是九十八天。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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