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7、住院报销如下。
8、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9、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10、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新农合报销与新冠没有关系。新农合能报销的比例与就医的医院级别有关,医疗级别分为乡级卫生院、县(区)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等,还可以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医院,一般医院的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省、市级医院的报销比例非常低,一般需要在一定医疗费用范围内才可报销,如5万元以内的费用,其报销比例只有45%到65%,但超过8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就能达到90%。
法律分析:肺炎是一种慢性病,治疗肺炎可以用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报销70%。在不同的定点医疗结构看病的,报销的比例也各不相同。因为慢性疾病患者需由市内二级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报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办理慢病卡,从审批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补偿必须在市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除外)及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封顶线2万元,报销补偿比例为: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市外公立医疗机构50%。而对于住院报销补偿,普通疾病住院报销补偿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起付线,患者每次住院经转诊或未经转诊的起付线不同,对按规定转诊的上转住院患者可以相应扣减起付线,全年累计最高封顶线为4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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