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时间及相关事宜。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办理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医生开出院医嘱。医生会在查房时告知出院的消息,查房结束后会开出院医嘱;2.护士核实医嘱。护士在接收到出院医嘱后,会进行核实,并处理出院需要的相关事务,批准出院成功后护士会打印出院通知单;
3.患者或家属拿到出院通知单后,还需备好相关的证件资料才能办理出院手续,包括入院时缴费的按金收据、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证、床头卡等,还有把饭卡和门禁卡一起拿去退;
4.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后,到出入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成功后打印费用总清单;
5.如果费用不是直接统筹结算,而需要另外报销的(如新农合、异地医保、保险等患者),请在出院时获取相关凭证。包括:缴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诊断证明书。其中,出院小结和出院诊断证明书由医生填好打印,交给护士盖章,护士交给患者后,患者还需要把诊断证明书带到结算处加盖印章;
6.有出院带药的患者结算后凭发票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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