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大病种类主要有54个病种 ,分别是:
1、尿毒症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白血病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6、脑卒中后遗症7、慢性心功能不全8、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9、特发性肺纤维化10、支气管哮喘11、支气管扩张症12、肾病综合征13、慢性肾功能不全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溶血性贫血1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22、尿崩症23、皮质醇增多症(库欣综合征)24、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结节性多动脉炎28、白塞氏病(贝赫切特病)29、系统性硬化症30、多发性(皮)肌炎31、脂膜炎32、癫痫33、帕金森氏病34、多发性硬化35、重症肌无力36、运动神经元病37、肢端坏疽38、股骨头缺血性坏死39、结核病40、精神病41、干燥综合征42、自身免疫性肝病43、肝豆状核变性44、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45、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46、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47、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48、血友病49、肢端肥大症5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51、苯丙酮尿症52、强直性脊柱炎53、克罗恩病54、戈谢氏病。
【相关知识】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022年7月1日医保报销新规
2022年7月1日医保新规是安徽、河北、山东烟台、辽宁大连等地将扩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各地最新新规如下:
1.辽宁大连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辽宁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等患者待遇与本地现行住院待遇保持一致;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日间病房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日间手术治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医疗费用、手术前1周内实施的与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手术后1周内必要的门诊处置费用。
日间化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治疗前1周内与日间化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各市应将符合日间化疗医保支付新规的相关治疗费用统一纳入日间化疗管理,并做好与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新规衔接。
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高值药品费用及必要的检查和处置费用。
2.安徽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安徽将牙脱敏治疗、氟防龋治疗、洁治、口腔局部冲洗上药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安徽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河北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河北将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限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限价的医用耗材,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4.山东烟台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烟台市将启动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在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新规新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2022年7月1日后具体哪些费用医保可报销?
2022年7月1日后具体有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等费用可以报销,其中辽宁大连报销的是29种日间手术病种、20种日间化疗方案以及23种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安徽是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河北是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报销范围,因此具体的以当地公布的新规为准。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吉医保联〔羡肆2022〕22号)、《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兄亮轿医保联〔2022〕25号)和《关于完善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28号)要求,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保障病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病种范围
(一)门诊慢性病
职工医保覆盖47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见1),其中,全省统一的病种27种(以下简称“省定慢病病种”),我市职工医保自选病种20种(以下简称“自选慢病病种”)。
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19种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见2)。
(二)门诊特殊疾病
职工医保覆盖55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居民医保覆盖51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见3)。
二、加强经办管理
(一)病种名称和代码管理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名称和代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同一病种,病种名称和代码保持一致。
(二)病种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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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准入标准。
(三)待遇享受期
原则上门诊慢性病待遇长期有效,不需复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要结合诊疗常规和经办工作实际,按病种设置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期,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满后未重新申请或在待遇享受期内未发生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其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自动取消。
(四)多病种管理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00元,同时设定单个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享受多种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的,在6500元以内,所有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加计算。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多病种管理等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做好待遇衔接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通知实施前已通过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资格认定并享受待遇的,不再另行办理资格认定本通知实施后新申请的参保人员,按本通知规定的病种范围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组织协调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病种名称、代码的过渡,尤其是保障方式发生变化的病种,要积极妥善处置,做好待遇衔接。
:1.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2.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3.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
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和《关于完善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文件,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医保发〔202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2号文提出“门诊慢特病全省统一设定病种(具体病种另行制定),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25号文提出“从 2023年1月1日起,将儿童孤独症 (病种代码: M02207 )和黏膜皮肤淋巴结综合征 〔川崎病〕(病种代码: M07109 )纳入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28号文明确,“全省职工医保执行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从全省各统筹地区原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中,适当选择增加当地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并报省局备案。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由省医疗保障局动态调整”。按照省局规定的权限,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合理规划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病种管理,并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流程,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施行后,门诊保障病种范围有哪些变化?
《通知》维持并扩大了原有的病种保障范围,并按照28号文规定对部分病种的保障方式进行了调整、对部分病种进行了归并、对部分病种进行了拆分。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原来覆盖56种病种,调整后为47种病种,其中,全省统一的病种27种,我市职工医保自选病种20种,主要调整为:将重症肌无力等9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将高胆固醇血症、高血脂症等6个病种合并为3个病种,将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拆分为多肌炎、皮肌炎2个病种,新增加肢体动脉硬化性闭塞症、阿尔兹海默症2个病种。
居民医保原来覆盖20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后执行全省统一的19种病种。主要调整为:将糖尿病合并症与糖尿病合并为1个病种,将慢性腹泻拆分为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将恶性肿瘤镇痛治疗纳入特病保障。
职工医保原来覆盖43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调整后执行全省统一的55种病种,主要调整为:新增帕金森氏综合征等6种病种,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等5种病种合并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将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病种拆分为13个病种。
居民医保原来覆盖43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调整后为51种,主要调整为:新增儿童孤独症、黏膜皮肤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2个病种,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等5种病种合并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将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病种拆分为13个病种。
三、《通知》施行后,经办管理有哪些变化?
一是以优化病种和系统代码为主,做到职工、居民医保同步优化,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和异地就医,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是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准入标准,细化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期和复审周期设置。
三是明确了职工医保多病种保障政策和年度支付限额。
四是明确了待遇衔接,《通知》实施前已通过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并享受待遇的,不再另行办理资格认定《通知》实施后新申请的参保人员,按文件规定的病种范围办理。
11月22日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度
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3年度在校学生
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含长护险10元)
集中预缴期为
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
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2〕1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
2023年度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含长护险10元)。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预缴期内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享受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的医保待遇。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参保宣传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强化学生参保意识,引导学生家长熟悉医保政策,充分认识学生参保意义,并按照自愿原则,扎实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二)做好参保审核
1.参保学生需拥有教育部门登记在册的学籍,吉林省范围内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
2.无学籍学生不能在就读学校参加学生医保,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3.在籍学生为经省内各地县(市、区)级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的,可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直接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如选择在居住地或学籍地参保,按普通居民(或学生)身份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其参保资助、直接医疗救助等应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享受。
4.如参保学生为省外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可选择在认定地参保,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如选择在学籍地(吉林省内)参保,全额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后,可享受吉林省普通居民(学生)医保待遇。
(三)做好信息采集
1.各学校要做好在籍学生参保登记工作,确保在籍学生信息采集全面准确,并登录“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学生参保管理信息平台”(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访问https://smsc.hs.ybj.
jl.gov.cn:18443/schoolCenterLocal/),按照操作手册的指导说明进行学籍信息录入,相关工作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2.为避免年满18周岁的学生按成年人缴费标准多缴纳医保费用,请各学校及时完成在籍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并指导学生在缴费金额变更为“在校学生缴费标准”后缴费。
3.各学校应在操作系统内对2022年毕业学生进行停保(减员)处理,以便其参加其他险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如不及时停保(减员)处理,将影响毕业学生参加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
4.各学校应指定专人,专项管理学生医保相关业务及“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学生参保管理信息平台”账户信息,并严格按保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三、缴费渠道
2023年学生参保登记、宣传引导和缴费统一由学校组织,学校需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自主缴费。具体缴费渠道如下:
(一)微信缴费渠道
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按照系统提示步骤操作完成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渠道
扫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按照系统提示步骤操作完成缴费。
(三)银行缴费渠道
目前,已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学生本人或代缴人可直接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四、学生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一)医保经办机构
长春市81110067
九台区82359963
双阳区84222773
榆树市83850061
德惠市87297631
农安县83297099
公主岭市0434-5069918
(二)税务机关
朝阳区0431-80503780
南关区0431-80503252
宽城区0431-80504596
二道区0431-80808082
绿园区0431-80604767
经济技术开发区0431-80506560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431-80507333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0431-80507400
净月高新区0431-80507702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0431-80508071
九台区0431-80508615
双阳区0431-80508222
榆树市0431-80508776
德惠市0431-80509191
农安县0431-80509376
公主岭市局0434-5160079
公主岭园区0434-5160215
公主岭经开0431-5160813
:学生医保待遇解析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学生医保待遇解析
一、长春市参保的学生,在长春的医院住院治疗,怎么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有没有封顶线?
长春市参保的学生在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在省、市、区、卫生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100元,报销比例65%-90%不等,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基本医报统筹支付限额20万。一个年度内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2000元以上进入大病保险范围,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额度为60%1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补偿70%100000以上补偿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
二、长春市参保的学生,放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长春市参保学生寒暑假在户籍所在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就医地现金垫付,出院结算后,参保学生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学生寒暑假在户籍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参照本地同级别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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