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是一种不愉快的感官体验,如果长时间出现疼痛,势必对人体产生很多负面影响,甚至还可能导致情绪的抑郁。很多慢性疾病,特别是一些自身免疫性疾病都可能会出现慢性疼痛。要缓解疾病引起的疼痛,服用止痛药是有必要的。市面上的止痛药种类繁多,今天我们要说到的一种止痛药叫氨酚曲马多片。那么氨酚曲马多片怎么样?下面我们就来大家详细地讲解一下这个问题,带你认识氨酚曲马多片的功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氨酚曲马多片怎么样?这种药物是一种临床上常用的镇痛药物,其镇痛效果可以说是非常好的。这款药物作用于人体主要是通过抑制神经元突触对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增加细胞外5-羟色胺浓度,影响痛觉传递,继而显示出强有力的镇痛效果。因此,对于轻度到中等程度的镇痛,我们认为氨酚曲马多片是可以有显著镇痛效果的,但是不能作为长期用药。
氨酚曲马多片的功效在于主要用于轻中度疼痛的短期治疗,一般连续服药的时间不能超过五天。氨酚曲马多片可用于术后镇痛、口腔科牙疼急性止痛、肿瘤癌性疼痛、各科手术患者术后疼痛、暴发性及神经性疼痛的治疗,服用的第一天即可开始起效。
【法律分析】氨酚曲马多片属于精神类药物,是复方制剂。氨酚曲马多片的组分包括盐酸曲马多和对乙酰氨基酚。氨酚曲马多片在临床上用于治疗中度至重度急性疼痛。氨酚曲马多片的不良反应主要是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道系统症状,表现为恶心、头晕和嗜睡等。
氨酚曲马多片是临床上常用的精神类药物,主要成分是氨酚曲马多。氨酚曲马多片是复方制剂,组成包括盐酸曲马多和对乙酰氨基酚。氨酚曲马多片是片剂,为淡黄色的包衣片。氨酚曲马多片是处方药物,需要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才可以服用。氨酚曲马多片通常用于治疗中度到重度的急性疼痛,是口服药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本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难受具体是什么症状?可能有以下两种:(一般停药后会逐渐消退,不要长期用一个品种的镇痛药,是因为你的身体对药物产生了耐药性,减弱了原有治疗的效果,注意休息.)氨酚待因片(I)
适应症 本品为中等强度镇痛药。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 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次1~2片,1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1次2片,1日3次。7~ 12岁儿童1次1/2~1片,1日3次(1日不超过2~4片)。
不良反应 1.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本品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但反复给药可产生耐受性,久用有成瘾性。
禁忌症 1. 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 2. 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注意事项 1.本晶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 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 3.下列情况慎用 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 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 5.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二周,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 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透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如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等。 2.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应慎用。
儿童用药 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症状。 2.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肌松药合用时,可加重呼吸抑制作用。
药物过量 1.逾量服用本品时,可很快出现由对乙酰氨基酚和可待因所致的严重副反应,如腹泻、多汗、肝损害、肝性脑病、抽搐、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肾小管坏死、嗜睡、精神错乱、瞳孔缩小如针尖、癫痫、低血压、神志不清、呼吸抑制、循环衰竭,并可致死。 2.中毒解救 服药过量可洗胃或催吐以排除胃中药物。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不宜给活性炭,以防止影响拮抗剂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人工呼吸,静脉注射纳洛酮拮抗可待因中毒。(参阅对乙酰氨基酚及可待因项下的中毒解救方法)。
氨酚待因片(II)
【适应症】
本品为中等强度镇痛药。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用法和用量】
口服:成人,1次1片,1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不良反应】
1.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2.本品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但反复给药可产生耐受性,久用有成瘾性。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2.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注意事项】
1.本晶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5.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二周,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透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如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等。2.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应慎用。
【儿童用药】
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症状。2.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肌松药合用时,可加重呼吸抑制作用。
【药物过量】
1.逾量服用本品时,可很快出现由对乙酰氨基酚和可待因所致的严重副反应,如腹泻、多汗、肝损害、肝性脑病、抽搐、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肾小管坏死、嗜睡、精神错乱、瞳孔缩小如针尖、癫痫、低血压、神志不清、呼吸抑制、循环衰竭,并可致死。2.中毒解救服药过量可洗胃或催吐以排除胃中药物。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不宜给活性炭,以防止影响拮抗剂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人工呼吸,静脉注射纳洛酮拮抗可待因中毒。(参阅对乙酰氨基酚及可待因项下的中毒解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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