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住院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为90%;三级医疗机构为85%。
以汕尾市为例,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为90%;三级医疗机构为85%。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住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5%。
扩展资料:
医保住院报销的相关要求规定:
1、门诊特慢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门诊特慢病实行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购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再按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对于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中的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诊的合规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医保住院报销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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