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规定女性怀孕后几个月不上班的明确时间,因为不同的孕妇孕期时间不同,但规定了预产期前15天是可以休产假的,这个时间也不是绝对的。因为不同的孕妇身体情况不同,如果孕妇身体没有异常,就可以在预产期前两周开始休产假。而如果孕妇身体状况不好,不稳定的话,也可以提前休产假,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遵医嘱就行。怀孕四个月可以上班的,怀孕四个月属于孕中期,胎儿还是比较稳定的,做一些轻松的工作是可以的,但要避免体力劳动。还有如果孕妇的工作需要接触化学物质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是需要暂停上班的,否则会导致胎儿出现畸形以及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