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检查报告一般包括:常规病理诊断和特殊检查病理诊断。在病理报告中,病理医生首先要告知送检的标本是什么部位的组织,说明组织是正常还是有问题,有问题的话是肿瘤还是炎症,肿瘤是良性还是恶性,恶性肿瘤是哪个阶段,有无转移等等。
炎症分为特异性炎症、非特异性炎症:特异性炎症是指由特定致病因素所引起的疾病,如结核、梅毒等。非特异性炎症是指由一般病原体或理化因素引起的病变,常见于鼻咽粘膜、胃肠粘膜、子宫颈粘膜等处的慢性炎症。
肿瘤分良性肿瘤、恶性肿瘤及交界性肿瘤,按照组织来源又分为上皮源性和间叶源性肿瘤:上皮源性的肿瘤如果是良性的一般称为瘤,如腺瘤、乳头状瘤。如果是恶性的即为癌,如鳞状上皮细胞癌。间叶源性的肿瘤良性的也称为瘤,如脂肪瘤等,恶性的称为肉瘤,如脂肪肉瘤、滑膜肉瘤。良性肿瘤细胞分化成熟,术后很少复发,对机体危害小。恶性肿瘤分化不成熟,易发生转移,术后易复发,对机体危害大。
分化:在肿瘤报告中,一般用于描述其分化程度,表示相应的恶性程度等信息。分化越高,其成熟度越好,预后相对好;相反,分化越低,其成熟度越差,预后差。
非典型性增生(异型增生):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级,重度非典型性增生属于癌前病变。例如宫颈上皮异型增生,报告中常用CIN(非典型性增生)描述,CIN分三级,级别越高,发展为浸润癌的机会越多,建议一旦有CIN就要定期检查或积极治疗。
疑癌:此类报告表明,不能完全肯定是癌症,或对癌症的诊断有所保留,需进一步特殊检查(例如免疫组化、分子病理等)。此类报告中,多会出现“考虑为……”、“倾向于……”、“可能为……”等字样。例如,“直肠管状腺瘤伴中-重度不典型增生,局部癌变可能,建议做免疫组化进一步确诊”。
原位癌:通俗地说,原位癌就是刚形成不久的初生癌,如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皮肤原位癌等等。
需要提醒大家,按照医疗规范,人体所有离体组织都必须做病理检查,如果手术后有组织切除,病人有权利自己要求临床医生做病理检查,凡是手术中切除的身体任何组织都应送到病理科检查,尤其是切除的痣、小肿物及皮损等,以防止漏诊或延误治疗。今年3月份我们经历过这样一个病例,患者28岁,女性,肛周肿物一年,手术后切除肿物送病理检查,病理结果为胚胎性横纹肌肉瘤。幸好做了病理检查,如果不做病理检查而误以为是脂肪瘤(良性),就延误了治疗。后果不堪想象。另外提醒患者,做了病理检查一定要索取病理诊断报告,病理报告属于病历中的一部分,同样重要,同时也要知道病理检查的结果,对治疗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在每个比较大的医院,都有APP,进入APP之后,就可以查到病例统计检查报告,你可以登录你要查的医院的APP软件,用你办的医疗卡注册,看能不能找到报告。如果不放心,可以打电话到你要查询的医院问问,现在登录APP能不能查询到以前的报告。我是先有APP,再查检查报告。你是先有检查报告,再用APP查之前的检查报告,或者微信关注您要查询报告单的医院绑定挂号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另外网上查询医院检查报告单的方式如下: 1.首先,用户可以打开浏览器,选择医院官网进行检查; 2.在官网在线服务中找到在线查询; 3.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查询报告类型,可选择体检报告查询或实验室检查表查询; 4.然后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个人姓名和注册号进行查询; 5.查询结果出来后,可以根据个人需要下载图片或截图。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训练受伤,如果当时在治疗记录并评残,档案中才会有伤残记录。可以向你退伍后报到或者接收你档案的武装部和民政局申请评残,如果符合伤残标准,依旧可以获得残疾军人待遇和相应的优抚可以到原部队或者原医院调去病历的原件。也可以叫原部队,说明你的病情。:关于补办评定残疾等级问题,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等规定,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军人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所作出的书面记载。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三)退役证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关于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需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二)户口簿;(三)退伍军人证;(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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