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食禁忌,安.拉在《古兰经》中明确规定:“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又说:“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古兰经》第五章第九十节)故穆.斯.林的饮食禁忌绝对不只是“不吃猪肉”这么简单,“饮酒”也是很大的罪过。所谓“诵真.主之名而宰”,是说宰杀牲.畜的人必须是穆.斯.林,而且牲.畜必须是在念完“奉安.拉之名”之后宰杀的,并且牲.畜必须是活的,穆.斯.林不吃“自死物”和“动物的血液”。屠宰时,要宰喉部,使动物少受痛苦。
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禁止信.徒吃狗肉、猫肉、青蛙肉等,在海巴尔战役后禁止人们吃家驴肉。(阿.里传述:海巴尔之战役后,穆圣禁止临时婚姻和吃家驴肉。【布哈里和穆.斯.林圣训集】
关于水产类,根据真.主的启示:“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古兰经》5:96) ,无须按照上述方式屠宰。
食物禁忌
如奇形怪状、污.秽不洁、性.情凶.恶、行为怪异的飞禽、猛兽及鱼类,以及不反刍的动物,都属于禁食范围。
禽类
食谷物、有嗉子、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麻雀、大雁等。
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乌鸦、喜鹊、啄木鸟等。
畜类
反刍(倒嚼)、有四蹄、蹄分两半、性.情驯善的可食。如牛、羊、骆驼、鹿等。
反之则不可以,如猪、狗、猫、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及猴、熊、象等。
水产品
腹下有鳍,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草鱼、黄花鱼、带鱼等可以食用。
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青蛙、乌龟、海豚、海豹、海狗、海狮等,还有“象鱼不是鱼、叫鱼不是鱼”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鳅,甲鱼等。
其它相关
另外,受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影响,一些穆.斯.林还有不食家兔(野兔则可以)的传统。
受犹太文化影响,一些穆.斯.林不食牛羊等动物身上的内外生.殖器、睾.丸、鼻须、耳朵、胰子(淋巴结)、脑、膀.胱等。因为这些部位和物质往往是各种病菌高发滋生地,藏污纳垢所在。所以卖牛羊肉的穆.斯.林往往需把牛肉、羊肉收拾干净,规置利索。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块、散脏毛等各种污物都去掉,特别是绞馅尤其要洗净弄清洁。
除鱼类之外的动物须诵真.主之名屠宰(中.国穆.斯.林习惯说“宰”,忌说“杀”)方可食用,自死的动物不在可食用范围。
穆.斯.林禁忌食品的具体分类,因不同教法.学家的解释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古兰经》的依据是绝对的,圣训的依据是极度重要的,其他学者的意见则是供参考的。
回族人基本都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在唐朝时被称为大食法。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回族禁食猪、马、驴、骡、狗和一切自死的动物、动物血。禁食一切形象丑恶的飞禽走兽,无论牛、羊、骆驼及鸡禽,均需经阿訇或做礼拜的人念安拉之名后屠宰。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人不可食用猪肉。伊斯兰教是一个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最主要的禁忌源于规定,即死动物(包括因打、摔、触、勒、电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流出的血、猪肉和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以及酒。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信徒食用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动物不宰自死或因疾病,或为衰老,或为中毒,其肉不可食。血液乃动物所需各种养分的输送渠道,往往残存有害物质,不可食。猪形态不佳,不择食物,性情懒惰,为规定所禁止,故不可食。
至于禁食“非诵安拉之名屠宰的”动物,是因当时多神教徒杀牲畜时,必诵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名字。伊斯兰教为了从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和意义上的多神崇拜,遂禁止食用诵偶像之名而宰的牲畜,要求信徒宰牲时应诵安拉(真主)的名字,以示区别。至于酒,在伊斯兰教初期仅限制用量,以不醉为限,后因有人酒醉出现贻误正事,影响团结的行为,遂宣布为禁物,不可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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