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赔偿计算;
1、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扩展资料:
一、从法律的性质来看。民事法属于私法,刑事法属于公法。民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护个人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价值来维护和平与安全。刑事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二、从强制性来看。刑事法规范的强制性,民事法规范的选择性。刑事法的强制性性与民事法的选择性的区别,不仅是对刑事法与民事法各自的价值中的“正义”、“公平”的初步体现,而且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法上无权利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难。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鼻损伤
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2、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参考资料:
百度—中国法制信息网
法律分析: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标准的规定,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若鼻梁骨粉碎性骨折则属于轻伤,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主张赔偿,应按程序走,先做伤残鉴定,如果鼻梁骨粉碎性骨折能评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按户口性质赔偿,并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部分费用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需相关举证。【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 2 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 0cm 2 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 0cm 2 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 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0)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_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牎∏趾λ?嗽斐扇松硭鸷Φ模?Φ迸獬ヒ搅品选⒒だ矸选⒔煌ǚ选⒂??选⒆≡夯锸巢怪?训任?瘟坪涂蹈粗С龅暮侠矸延茫?约耙蛭蠊ぜ跎俚氖杖搿T斐刹屑驳模?褂Φ迸獬ジㄖ?骶叻押筒屑才獬ソ穑辉斐伤劳龅模?褂Φ迸獬ドピ岱押退劳雠獬ソ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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